剛剛網路上看到的: 揭高住宅自有率的真相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7/320-2588704.htm
70戶擁有88宅, 如果這些用來投資或收租的房子被按照市價每年課徵2%稅率(另類的奢侈稅), 請問有機會把這些房子釋出到市場來嗎?
用來住的房子適合用來當作投資的商品嗎? 特別是在那麼多年輕人還買不起房子時候,
我認為房子可以投資, 但是必須在房屋自有率(指的是真實的自有率, 不列入一戶多宅炒高的自有率)達到一定標準, 比如90%,低於標準則啟動非自用住宅的課稅機制, 低於標準越遠, 課稅強度越高,
這樣可以釋出台北縣市10%總量的房子嗎?
擷取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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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昌宜綜合各項資料,以100戶相對於100宅其權屬分布推估,台灣100家戶中30戶無自宅,其中12戶租屋或配住(宿舍),18戶住於他人(親友,特別是父母子女)之宅或與他戶共住;其它70戶擁有88宅(此為88%「自有率」之來由),其中60戶各有1宅,7戶各有2宅,3戶各有3宅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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