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3/09 09:26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為縮小衝擊面,炒房特別稅將採「良心申報制」,不設代徵人。出售持有未滿二年房產者,未繳清特別稅,照樣可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稅捐機關形容「這是門戶大開條款,且可能誘發投機避稅風潮。」
據指出,不動產是由地政機關負責移轉登記事項,未來特別稅條例實施後,出售不動產者申辦產權移轉登記時,地政機關不會要求出示繳清稅款證明,即使沒有報繳特別稅,也不影響移轉登記權利。
國稅官員認為,這項措施雖可免除一年約20萬餘件二年內買賣不動產案件,需要先赴國稅局申請免稅(如自用住宅買賣)或請求核定稅款者的麻煩,但特別稅採取「事後撒網」的查稅作法,稅捐機關必須全數掌握一年20多萬件買賣案件,並追查是否涉及逃漏稅或僅是單純免稅案件,後端稽核案件一旦增大,即有可能出現逃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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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覺得這個政府很寶
居然認為房蟲會有良心誠實報稅
是太天真活潑可愛還是演場戲給普羅大眾看?

最後還是之前常提的一句老話:
台灣房地產的亂象,最後還是得要由老天爺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