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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們, 去公証吧.

三不五時, 就會看到網友PO和房客怎樣弄得不愉快. 當然大多數都沒去公証.

法律目前還是比較偏袒房客, 認為是弱勢者.
所以公証會對房東比較有點保護, 雖然說不是100%有效.

你的房屋, say $1000W, 月租$2W, 公證費 $4000 [數字隨便舉例].
你有公証, 鐵定被扣房租稅10%, 實收$18K.
你用少少的$2000代價來保障你$1000W的財產, 難道不划算嗎?
更何況交出的房租稅也可從綜所稅中抵繳.
繳稅, 本來就是國民應該做的.

你沒公証, 實收$2W.
但萬一碰到濫房客, 你還得花更多的心血去打官司.
更何況要是房客跟你恐嚇說逃漏稅, 你就被他給控制住了.
想調租金, 門都沒有!

對房客而言, 公証好像沒什利益?
但若碰到房東一直扣留押金, 你就可體會公証的功能了.
有公証, 房客也可報綜所稅的租金支出.

所以, 若碰到不同意公証的房客, 我就請她另找他房, 林北不租給你!
放著養蚊總比碰到濫房客好!
2011-03-06 11: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東們

lienly wrote:
你的房屋, say $1000W, 月租$2W, 公證費 $4000 [數字隨便舉例].
你有公証, 鐵定被扣房租稅10%, 實收$18K.
你用少少的$2000代價來保障你$1000W的財產, 難道不划算嗎?
更何況交出的房租稅也可從綜所稅中抵繳.
繳稅, 本來就是國民應該做的.
(恕刪)



麻煩要po文也先查一下數據和實際情況
就是說..你要寫文章也要先準備好正確的資料吧

1.公證並不能像你說的那麼完美..真的遇到爛房客要請走..一個流程下來也要3個月-半年
2.公證與否和會不會被課房屋所得稅完全是二回事..因為公證單位(如法院)並不是稅捐單位好嗎?
3.還有租屋所得的稅金..我爸媽就有..零稅金..為什麼?因為他們沒其他所得..房屋也不夠多..
扣除法律給予的免稅額度之後..他們跟本就不用付任何稅金..
那反之如果對一個所得收入本身就高的人而言..他們付出的也可能不光是10%..
畢竟所得稅是因收入而有所不同..而不是永遠都是10%
4.公證費誰來付?這是很現實的一點..當一間房子的租金收入低時(像套房5000元)
那公謐印象中最低是1000元一次..那誰來付?
房東還是房客?而且需要約時間一起去公證單位那?是不是雙方都真的有時間也是個問題吧?
奇怪!有房屋租別人就是人家的老北嗎?
1. 總比沒公証時要花的時間短, 半年起跳! 鄰居搞1年多才解決! 等你碰到時就知道了.........
2/3. 我是說房租稅10%, 你看清楚後再回吧. I really doubt 你真的當過房東? 有公証過? 有申報房租稅過?
4. 費用一般對拆. 公証只需花半小時不到. 民間公証處即可, 不必再跑法院.
FYI, 我不做套房的.

房子是你的, 你愛怎樣就怎樣. 愛聽不聽隨便你.

黑羽斷翼 wrote:
麻煩要po文也先查一下數據和實際情況
就是說..你要寫文章也要先準備好正確的資料吧

1.公證並不能像你說的那麼完美..真的遇到爛房客要請走..一個流程下來也要3個月-半年
2.公證與否和會不會被課房屋所得稅完全是二回事..因為公證單位(如法院)並不是稅捐單位好嗎?
3.還有租屋所得的稅金..我爸媽就有..零稅金..為什麼?因為他們沒其他所得..房屋也不夠多..
扣除法律給予的免稅額度之後..他們跟本就不用付任何稅金..
那反之如果對一個所得收入本身就高的人而言..他們付出的也可能不光是10%..
畢竟所得稅是因收入而有所不同..而不是永遠都是10%
4.公證費誰來付?這是很現實的一點..當一間房子的租金收入低時(像套房5000元)
那公謐印象中最低是1000元一次..那誰來付?
房東還是房客?而且需要約時間一起去公證單位那?是不是雙方都真的有時間也是個問題吧?
lienly wrote:
2/3. 我是說房租稅10%, 你看清楚後再回吧. I really doubt 你真的當過房東? 有公証過? 有申報房租稅過?...(恕刪)

恕小弟孤陋寡聞, "房租稅"真是第一次聽到, 財政部查不到, 網路上也查不到, 您可以告知來源嗎?

財政部-中華民國租稅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4043&ctNode=11152
應該是房屋租賃所得稅 代扣稅率目前10% 如房租60000 10%=6000 實得54000 6000-每月繳給政府
若租給公司 公司會代扣下來 並每月繳交 年底再開扣繳憑單給房東申報縱所稅
若租給個人 則就靠誠實申報了 或國稅局有稽查到的話 查核核定囉.
所以根本沒"房租稅"這回事,而是"所得稅代扣款"..."代扣款"是會還給你的, 根本就不是"稅"(或說根本就是所得稅), 說啥"房租稅"實在容易誤導人

lienly wrote:
三不五時, 就會看到...(恕刪)


我也覺得有公證較安全,公證費用幾千元(和合約總費用或房地產現值有關),聽太多不繳房租又趕不走的事,我當初店面出租就公證,現在有民間公證(效果和法院同),約個時間一齊去10分鐘就ok,公證費用我都自己付.
後來覺得房屋出租太煩,前年把出租二間賣了.
那房屋出租屬營業行為那要不要繳營業稅勒?

公証應該是比較有保障 但大多數應該很少去公証吧

看報紙的心得公証與不公証最主要只差在強制執行的樣子?

排骨酥1212 wrote:
看報紙的心得公証與不公証最主要只差在強制執行的樣子?



有強制執行,對雙方都有保障

一定要公證啦,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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