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同共有疑問

請問各位大大

現在阿公的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有六個繼承人)

而名下有一些農地 跟 祖厝為建地

因我爸不同意分遺產方式.所以僵了很久

到了阿公過世後半年.也還沒分清楚

所以叔叔跑去辦了公同共有.說是這樣先不用罰錢

可是現在我爸跟叔叔與4位姑姑關係也不太好

而我爸又沒讀多少書.有些事情愛逞強.....

導致現在變成這樣

然後又跑來問我問題..我查了很多有些說過半就可以.有的說不行

所以請教各位大大

1.土地不可能販售下.有可能依土地法第34條之1
過半條件 來做分割.過戶.贈予行為嗎?(就是說姑姑過給叔叔)

2.還是說要先結束公同共有狀態.才能有分割.過戶.贈予行為?

先感謝大大耐心看完與回覆

2011-02-28 23: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公 疑問
公同共有沒有你有幾分之幾的內涵。

ABCDEF六個人。有過半4個人同意出售,可以賣。但六個人之間無法贈與,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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