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目前這房子是4樓自住還在貸款中,媽媽同事的親戚想租我家1樓當網路公司,但是工作不在我家1樓,只是擺個桌子拍個照片申請營業登記用的,聽媽媽說:他的舊家有貸第2胎所以無法申請營業登記。有找過資料但沒找到相關的資訊,它不算八大行業,所以出租所有權人應該不必為消防、安全等相關負責,請問不知道有沒有利害關系。
nomorerainyday wrote:可能也要了解一下地價...(恕刪) 謝謝回覆!有去瞭解房屋稅和地價稅,如果自用變營業用共要多繳8500元呀,地價稅多500元,房屋稅多8000元,他只是要租地址申請營業用,但是工作地方不在我家1樓,所以沒有營業用電問題。
喜愛愛 wrote:比較不懂的事去哪公証...(恕刪) 法院有提供第三方公證... 費用好像是一千多塊吧...請參考 http://www.notarypublic.idv.tw/page5_1_1_3_1.htm
喜愛愛 wrote:謝謝回覆!有去瞭解房...(恕刪) 房子自用轉營業用 電力公司那邊也要轉成營業用電計價...等於是你住在那邊使用的電費要改用營業用計價...如果你用電量大的話 這價差會相對提高...這點要特別注意...
喜愛愛 wrote:謝謝回覆!有去瞭解房屋稅和地價稅,如果自用變營業用共要多繳8500元呀,地價稅多500元,房屋稅多8000元,他只是要租地址申請營業用,但是工作地方不在我家1樓,所以沒有營業用電問題。...(恕刪) 請問是一個月8500還是一年8500?還有很奇怪,既然房屋稅都多8000元了,而地價稅自用稅率千分之2,非自用千分之10,怎麼改成營業後地價稅才多500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