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打假的再添一例因為很多投資客大戶手上的房子持有都超過3年以上而這段時間內 他會整理房子 出租出去 收租金 放個幾年在賣哪有差如果今天我手上的房子是好幾年前買的 我要賣出的話 我會再加10% 說是因為要被課稅但其實上根本沒有課到阿
目前很多房貸,在『前兩年』都是繳利息,不用繳本金甚至在繳息狀況正常下,再多延長一年都不是問題投資客的壓力並不大一年內移轉要課稅?!撐過一年不就好了?(剛好給投資客有時間裝潢一下... )這些設計政策的公務員腦袋裡面不知道裝什麼...還是說他們都不用買房子,不用貸款?所以不知道現在的貸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