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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聞風喪膽的暴利稅15%,是指成交2000萬課300萬的意思嗎?

成交2000萬課300萬的稅?
再加8萬契稅
短期可能沒有土增稅
房屋交易再併入所得,綜所稅再課全年所得40%,抓個50萬好了
仲介費4%就好抓個80萬


等於成交2000萬,扣稅共約438萬、原屋主拿回1562萬
相當是賣出50坪每坪40萬,最後只拿回31.2萬
而且不管盈虧(投資客有這麼好賺?)

這過的了?真給立委、部長拍拍手


不過,藥下的太猛,比北韓的法令還嗆,一開始就沒想過的意思.....
2011-02-25 12:08 發佈
PointView wrote:
成交2000萬課30...(恕刪)


應該是指:買2000萬,賣2500萬,中間價差500萬(賺)
500萬*15%=75萬(繳國庫)

若是這樣,我認為15%太少..
應該要....50%以上才對...
畢竟這是暴利,應該課重稅才對...

若是長期持有,則又另當別論了...
政府應該沒有把祖產/繼承的部分考慮進去....

edward3019 wrote:
應該是指:買2000...(恕刪)

那這樣房價只會更高了.....
因為差價的15%會再灌到賣價裡

edward3019 wrote:
應該是指:買2000萬,賣2500萬,中間價差500萬(賺)

500萬*15%=75萬(繳國庫)

依今天新聞搞字面看來不是這樣,既然定位為「交易稅」與不管賺賠原則下,是以交易金額來課稅,也就是1億一年內交易就要課1500萬,節錄新聞稿片段如下:
--------------------------------------------------
這項法案,對購買非自用住宅在一年內轉售者,除了課徵土增稅、契稅外,對出售市價加徵課稅一五%稅率;若在二年內轉售,則加徵課稅十%稅率,此屬於「交易稅」,無論投資賺賠都要課稅.....
---------------------------------------------------

edward3019 wrote:
應該是指:買2000萬,賣2500萬,中間價差500萬(賺)

500萬*15%=75萬(繳國庫)



看起來不是算價差喔 是房屋總價來計算..

ltelung wrote:
看起來不是算價差喔 ...(恕刪)


安啦, 買到新莊副都心辦公室當住宅, 還沒辦法當自用住宅用, 都沒在怕的啦
ysc_kyy wrote:
依今天新聞搞字面看來...(恕刪)


那這樣是不是買土地來放會比較好...???
看起來錢只能放銀行了.....

PointView wrote:
成交2000萬課30...(恕刪)


如果是差價的15%,這樣政府課稅時都要一一檢查每個投資客當初

簽約本裡面的買價?!要不然政府怎會知道當初的買價?!

看今天新聞發文應該是賣價成交價課15% ...


其實賣價課15%還是有賺頭的,但是要看房價是多少,賣多少錢
ex:買300萬,賣400萬,價差100萬,課去15%,實賺40萬
ex:買2000萬,賣2500萬,價差500萬,課去15%,實賺125萬
ex:買2000萬,賣2200萬,價差200萬,課去15%,虧損130萬
若以上是跟銀行借款者,拖的越久,對自己越不利

重點就是,賣多少錢才會賺,只是價格越高就會越難賣,房價就會停在一個定點
另外,投資人會轉去房價起漲區去炒,怎樣都會賺,賺多賺少而已
政府打房的目的是遏止房價上升(借錢買屋投資),若是手頭上有現金的大戶,政府根本就管不到

這是小弟的認知....
差價課稅,買賣雙方難以取得真相,或父母過給孩子,太複雜不可能

成交價課15%稅施行容易,總價即行即課

好像B52轟炸機,對房市放燒夷彈,這種焦土政策,忍不住給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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