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長輩遺留下一筆土地給兩兄弟,但當初登記在兄弟其中一人,現在另一人如何處理才可保有權益?

朋友的長輩遺留下兩筆土地(一為農地,一為建地)給他們兩兄弟,但當初登記都在弟的名下,土地目前因一些因素無法分割,雖然時間已過了十幾年,現在兄弟之間都想好好處理這個問題,請問各位前輩,除了土地做設定之外,有何方式讓其大哥可以不用發太多錢下又可以保全權益?謝謝!
2011-02-10 1:49 發佈
現在另一人如何處理才可保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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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賣給第三人 , 然後分錢

2.不賣出 , 立私契 , 依土地價值1/2 , 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

3.其中一人全部承受 , 向銀行借款 , 支付價金給另一人
感謝escudolin大您的建議,那假如您的第二點建議:

2.不賣出 , 立私契 , 依土地價值1/2 , 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

a、因土地可能漲或跌的關係,在私契裏可否言明土地價值1/2為浮動數值,再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

b、若只在律師見證下,言明具有土地的1/2權益,是否就有法律效用成為土地的公用共同人,具有與其弟相同權
利?

謝謝!
直接銀行領現金 交給另1人

其他都有稅的問題

線在信託有在登記的喔

應該很難說明寄託在誰名下這回事情
CHAD1239 wrote:
朋友的長輩遺留下兩筆...(恕刪)

CHAD1239 wrote:
2.不賣出 , 立私契 , 依土地價值1/2 , 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

a、因土地可能漲或跌的關係,在私契裏可否言明土地價值1/2為浮動數值,再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

b、若只在律師見證下,言明具有土地的1/2權益,是否就有法律效用成為土地的公用共同人,具有與其弟相同權
利?

謝謝!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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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抵押權應該是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

至於設定的金額 , 要雙方去溝通

契約只要不違法 , 不違反善良風俗 , 雙方合意即可

通常共有情況 , 會約定出賣時 , 另一方有優先承買權

建議委託代書代為擬稿及辦理設定

B.個人對物權不是很熟 , 理論上不動產是採登記制 , 私契應該對善意第三人無效

例如 弟私下轉賣給善意的第三人 ,或弟因債務遭第三人查封

這時兄無法拿雙方契約 , 來對抗對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但如果有抵押權的情況 , 就可以主張物權及債權
感謝各位前輩提供的幾項寶貴的建議,我將一一告知我朋友讓其參考,

另外我有查到一個專業名詞叫"預告登記",不是很清楚,所以也不知道

在這個地方可否用到,再次請各位前輩假若知曉,不吝告知,小弟在此

謝過!

CHAD1239 wrote:
另外我有查到一個專業名詞叫"預告登記",不是很清楚,所以也不知道

在這個地方可否用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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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

還是不能妨礙第三人執行

個人認為沒有設定物權

來的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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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

手續愈方便

談成的機會 , 才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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