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長輩遺留下兩筆土地(一為農地,一為建地)給他們兩兄弟,但當初登記都在弟的名下,土地目前因一些因素無法分割,雖然時間已過了十幾年,現在兄弟之間都想好好處理這個問題,請問各位前輩,除了土地做設定之外,有何方式讓其大哥可以不用發太多錢下又可以保全權益?謝謝!
CHAD1239 wrote:
2.不賣出 , 立私契 , 依土地價值1/2 , 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
a、因土地可能漲或跌的關係,在私契裏可否言明土地價值1/2為浮動數值,再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
b、若只在律師見證下,言明具有土地的1/2權益,是否就有法律效用成為土地的公用共同人,具有與其弟相同權
利?
謝謝!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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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抵押權應該是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
至於設定的金額 , 要雙方去溝通
契約只要不違法 , 不違反善良風俗 , 雙方合意即可
通常共有情況 , 會約定出賣時 , 另一方有優先承買權
建議委託代書代為擬稿及辦理設定
B.個人對物權不是很熟 , 理論上不動產是採登記制 , 私契應該對善意第三人無效
例如 弟私下轉賣給善意的第三人 ,或弟因債務遭第三人查封
這時兄無法拿雙方契約 , 來對抗對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但如果有抵押權的情況 , 就可以主張物權及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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