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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和房價無關嗎?

法官認為無關, 那各位呢?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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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中年男子在台中市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怪罪死者「害」房子成凶宅,提告訴要求其家人賠償賣屋價差一百四十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還舉彰化洪若潭滅門血案豪宅為例,指二者缺乏因果關係,將全案駁回。

王姓男子與張姓妻子、兒子三人,在台中市西區一公寓十二樓租屋居住,但王姓男子墜樓身亡;案發當時陽台有一張椅子,檢方相驗認為無他殺之嫌而結案。王男之子稱父親平常就有將陽台落地窗全部開啟、站在椅子上運動的習慣,當時是運動時不慎墜樓的意外。

但林姓房東不以為然,認為王男有慢性糖尿病、胃潰瘍等病史,是久病厭世而自殺,也是因王男跳樓造成他的房子變成凶宅。

他向法官表示,該地區附近中古屋行情價約每坪十三萬五千元,他的房子原本價值有三百九十萬元,但受到跳樓事件影響,他以二百五十萬元賣出,損失的價差一百四十萬元應由王男家人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要先定義「自殺」是不是犯罪行為,再就相驗報告認定王男是否為自殺,即使是自殺,刑法上只處罰加工自殺罪,對自殺者(若未遂)不處罰,也就是不具違法性。

法官並以世界各國對自殺行為處罰的比較,UK在60年代廢除自殺罪,自殺從「犯罪」演變成「權利」,屬「法外空間」;TW法律體系也是對自殺行為不禁止、不保護,也不構成民法上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再者,凶宅是不是會影響房價?法官認為若非林姓房東急於削價出售也不會造成損失,凶宅造成房價貶損是主觀因素造成,因交易對象不同而有感受差異。

法官並以洪若潭全家命案為例,還是有人不畏懼「超自然現象」,高價買屋,難認定林姓房東賣屋損失與王男墜樓之間有因果關係,還以欠缺「悲憫之心」為林姓房東動輒提告做註解,將全案駁回。
2011-02-08 9: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凶宅 房價
如果是那個法官的房子,那大概就會判賠了。

我們的法官,水準就是這樣了。

乍見這則新聞~心想!怎麼又一個恐龍法官!
但仔細想想..
我想這法官應該是站在悲天憫人的角度來看這案件吧!
如果他按照一般大眾見解~凶宅是會影響房價的角度來看
那勢必判決會變成..遭受喪親之痛的家屬必須負擔損害賠償..
所以他運用了法官的自由心證來判這一件案子..
主要也是希望大家能將心比心
不要動輒興訟..

自宅變凶宅~~這就是當包租公包租婆最大的風險
這真的是一個恐龍法官~~
而且判決之前都不看前面的判例~~
我不認為他是恐龍法官~!!

現在民法繼承篇已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我認為頂多只能要求其家屬針對他們所繼承的財產的部份,進行其房價的損害賠償...
若無財產,實不能要求其家屬賠償什麼~!!

否則親人失去已為痛苦,還要面對鉅額求償,這不是逼人走絕人嗎?

我認為兇宅跟房價是有關,但對於死者死亡的當下所產生的損害行為,就他死的那一刻已灰飛煙滅...
只能就其他所剩餘的遺產進行求償...
那算怎樣的法官?

kkkkiori wrote:
我不認為他是恐龍法官...(恕刪)
lienly wrote:
那算怎樣的法官?...(恕刪)



我認為那位法官是這功利至上的無情社會中
難得不是以銅臭味來評斷事件的人性法官
不過對於01這邊出沒的包租公包租婆們來說
這起判例應該會是一記很有力的當頭棒喝吧


:)

kkkkiori wrote:
不認為他是恐龍法官~!!

+1

>>>


我認為兇宅跟房價是有關

但對於死者死亡的當下所產生的損害行為,就他死的那一刻已灰飛煙滅...

只能就其他所剩餘的遺產進行求償...

+100

...(恕刪)


>>>

那算怎樣的法官?


依法判決的法官
lienly wrote:
法官認為無關, 那各...(恕刪)


我覺得這法官判的很好啊..

兇宅會跌還不就大家的心理因素...
嚴格要吵...人家墜樓又不是死在屋內...

你不要賣不就不會賠囉~~~
大不了等個一二年,風頭過後再賣...
牽拖一堆...


咦...突然想到...

如果現在帝寶發生兇案...死人...之類的...

那帝寶會跌嗎...?

或是...真的跌了一半...有錢的大大們你們會買嗎...?
法官並以洪若潭全家命案為例,還是有人不畏懼「超自然現象」,高價買屋
~~~~~~~~~~~~~~
這個例子不好,因為,買方買的不是高價是低價。所以,是跌價,受影響。
不過,此例中,當時,檢察官以意外結案,意外不是故意,賠不賠屋主就難說了。
房價約跌了15%-3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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