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假的.查查民法吧. 摽的物有瑕疵已經發現又不主張的話,記得如果六個月內不主張就視同接受這瑕疵.如果協調未果, 趕快寄存證信函, 再不處理, 就申請調解,再不接受或雙方有不滿意, 就上法院囉.只聽仲介說, 倒不如自己作多一點功課.hrh wrote:各位大大~~ 仲介說...(恕刪)
參考引用文章 :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021契約約定「現況交屋」,賣方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民眾買賣中古屋時要注意,如果雙方在買賣契約中約定「現況交屋」,此時,視為雙方已經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物之瑕疵擔保義務,將來即使發現房子漏水,買方也不能向賣方求償。以下省略...磁磚"彭共"的話,建議你可以與屋主協商減少價金
先請 hrh 大看一下合約是否有特別註明 現況交屋 這幾個字吧.還有, 如果交屋前就發現彭共, 應該已經就此瑕疵討論善後事宜吧?如果是中古屋交屋一段時間後才彭共, 恐怕要賣方負責的機率不太大.dllion3333 wrote:參考引用文章 : h...(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