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連這個也罰, 現在蓋房子那個不違章? 陽台外推...
若看那個建商不爽, 馬上去檢舉, 罰他個 30 萬.
雖然罰得不多, 但也是很多人一年的薪水呢...
更新日期:2011/01/19 13:05
公平會指出,帝璟建設公司因為在銷售「帝璟敦和」建案的「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中,將「雨遮」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後,認為涉及廣告不實,今天依照違反公平法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建物用途,是影響消費者是否購屋的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如果根據這個建案的「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會認為被標示「雨遮」的位置,是可以做為室內空間使用,不過,根據台中市政府表示,將核准為「雨遮」的位置,標示成臥室室內空間使用之一部分,涉及違章建築,民眾購買後可能會被拆除。因此,公平會認為,這樣的廣告內容涉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yatz_chen wrote:
竟連這個也罰, 現在蓋房子那個不違章? 陽台外推...
若看那個建商不爽, 馬上去檢舉, 罰他個 30 萬.
雖然罰得不多, 但也是很多人一年的薪水呢...
更新日期:2011/01/19 13:05
公平會指出,帝璟建設公司因為在銷售「帝璟敦和」建案的「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中,將「雨遮」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後,認為涉及廣告不實,今天依照違反公平法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建物用途,是影響消費者是否購屋的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如果根據這個建案的「C戶平面參考配置圖」,會認為被標示「雨遮」的位置,是可以做為室內空間使用,不過,根據台中市政府表示,將核准為「雨遮」的位置,標示成臥室室內空間使用之一部分,涉及違章建築,民眾購買後可能會被拆除。因此,公平會認為,這樣的廣告內容涉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當然要罰阿!!
騙人不用罰誰還要當好人阿
社會不是都亂了
不過罰太少了應該把負責人依詐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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