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台中市買了一間新屋,打算自住.....
無奈到交屋日期前,舉家遷離台中市....
買屋的事家人不知道,所以現在已交屋,但是無法入住了...
原先打算乾脆裝潢出租算了.....
也許有人覺得出租就隨便弄一下不用花太多錢...但因為我有一點點小小的完美主義,
去挑了我喜歡的家具及裝潢,估價下來又是一筆大錢,而且不是我在住....想想真是不划算.....
所以現在決定賣掉算了,省得我頭痛.....
網上看了很多家仲介手法及大家的甘苦談.....
想問問大家賣房需注意什麼事(第一次).....
還有以下幾個問題:
1.仲介若依制度來說哪一間較為推薦呢?
2.一般約跟專任約的優缺點?大家若可以選擇會選擇哪一種?
3.面對仲介業者,我有什麼事情是必須一定要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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