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財產交易所得稅是用成交價算的?

這一篇文章寫到
6、7年級生現在到底該不該買房子?
費用試算:
假設您在台北以1000萬買進房子,買進時房屋的現值為700萬元,後來再賣出時房子成交價為1400萬元,房屋現值為1000萬。看起來似乎賺進了400萬,其實不然,因為隔年還需申報財產所得稅,而且是以1400萬的29%,也就是406萬需繳納國庫。而非您所想像的1000萬-700萬*29%=87萬。很多人就是因為沒注意到財產交易所得稅,落得最後費用繳不出信用破產的窘境。
(除了財產交易所得稅,別忘了將土地增值稅一併算入哦!)

財產交易所得之認定不是
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認定方式是以出售時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餘額。(所得稅法第14條)

但按房地產個人修行空間這邊的說法,好像並不是這樣算的呀!

有用到 1400 萬算這麼可怕嗎?

2011-01-11 17:43 發佈
我很肯定一件事

這位作者名下應該沒有賣過房子
這個算法有兩種,一為用實際交易價格來算,也就是你賣多少如果能三年內在買一間更貴的那就可以抵銷,二為按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也就是公告現值)通常這個都比市價來的低很多,所以如果你沒有買更貴的房子的話可以只用公告現值來算。
可依實際所得(賣出-買進)或公告現值擇一申報。依公告現值的話就不去計算差額了(公告現值 x 稅率)。別忘了還有土增稅,土增稅也是一種所得稅。

所以樓主提到的那個算法並不正確.
看了一下樓主提到的文章,錯誤的部份是按評定現值計算的話,應該是1000萬x29%,而不是1400萬。另外一個不合理的地方是,房屋的評定現值,在台北縣市的話,通常不會跟市場價值這麼接近。
一個在台北市上千萬的房子,通常評定現值只有幾十萬是很正常的。
再請問各位大大...樓主所提得這篇文章我也有看到,目前住在新北市,依新北市的稅率應該是21%...假設樓主這篇文章來說...那應該怎麼算財產交易稅才是正確的~

1. 1400-1000 = 400 , 400*21%=84W
2. 1000*21% = 210W
3. 依公告地價計算*21% = ?W

我翻了很多網站,真的都說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那個才是正確的
另外我想問的是...這些得出來的數字,是所得的增加還是就是要繳這麼多萬的稅....搞不太清楚~
羅德終有翻身的一天! 幕張的防波堤:「九局,把球交給我就對了!!!」---小林雅英 (羅德)
上個月賣掉一間自己的房子 房價總價880萬
房屋核定契價:750000
桃園縣:10%

750000x10%=75000 財產交易所得

併入明年所得稅 一年免稅40萬

代書是這樣跟我說的
剛好我也這方面的疑問,這一系列討論剛好讓我有大概的了解.
但是你這裡提的免稅40萬? 甚麼意思? 可否解釋.

小偷親 wrote:
750000x10%=75000 財產交易所得

併入明年所得稅 一年免稅40萬
這不適用所得稅法,這是所得扣稅
這是成交價扣稅,有一點像印花稅也像貨物稅,這是人頭稅的一種。
跟所得無關,你賺不賺錢都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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