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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仲抽2% 台灣房仲抽6% 透過降佣金也能抑制房價

隨著房價越來越高
大台北地區房價已是六年前的兩倍
民國92年1500萬 抽90萬 @@
民國100年3000萬 抽180萬 @@
如果房仲還是一直抽6%
那不是抽多一倍

如果以後房價繼續漲 那房仲業不就是暴利業
民國103年5000萬 抽300萬 @@

難怪房仲公司年終要發1x個月 因為賺太多....

.......[不是一般人的公務員]你們在哪?........


為何不能規定3%以下? 誰來提案? 當然不是一般的人可以提案 (行政院).... 誰來通過? 立法院..
房仲只是介紹雙方買賣
一筆交易賺的錢 比很多人五年的薪水還高
這合理嗎?

特別是現在房子動輒1000萬以上 基數高到嚇人 抽的佣金不能向下調嗎?

6%裡面 房仲人員只抽5%~40%
房仲公司不能少賺點嗎?

台灣要走向國際化 當然法令也要走向國際化 不是嗎?

下調到3%以後 很多原本不想透過仲介的人 也會回來找你們
這樣房仲抽佣變少 業務增加 全民交易更有保障 這樣不是比較正確嗎

跟公務員有關是因為 現今台灣法令要修改 通常要由行政院 部會提出草案 送交 立法院通過
如果行政院的公務員 不提案 不關心民生 這個國家當然不會跟上國際化的腳步

再者 就算你是房仲 你也要買房子吧
你覺得買一間房子 就要抽掉一年的薪水 這樣合理嗎? 不要忘了 佣金都是歸買方負擔 賣方才會想賣
那年輕人辛苦賺的存的錢 一年存20~50萬 最後都跑到房仲高層的 年終獎金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這樣不是讓年輕人更難買房嗎?
所以政府要打房 是不是透過降低房仲佣金的方法 也能達到抑制房價的效果?
2011-01-11 10:39 發佈

william.tsai007 wrote:
隨著房價越來越高大台...(恕刪)


仲介費用多少應該是仲介與買賣雙方決定的,嫌手續費的%數太高,

那就不要找仲介直接找屋主談,

這跟[不是一般人的公務員]有什麼關係阿。

那個...法律規定的是"最高上限"...限制的是最高上限,不是收費標準
這樣說你明白嗎?

至於收費標準,基本上只能低於6%,低到多低?就交由市場機制去決定了
有些根本沒在算%數的,而是一件幾萬還是幾千...最近路上有看到買方不用出,還送東西的
當然,那個案件總價高,光是賺賣方那邊就COVER過去啦

出發點就不對了,還想炮公務員?
mz3sp23 wrote:
那個...法律規定的是"最高上限"...限制的是最高上限,不是收費標準

這樣說你明白嗎?



至於收費標準,基本上只能低於6%,低到多低?就交由市場機制去決定了
...(恕刪)



規定3%以下 房仲也不用花那麼多時間去開發
案件要賣會主動找上門
不用送錢給社區管委會,管理員,
這樣不是比較正確嗎



william.tsai007 wrote:
隨著房價越來越高大台...(恕刪)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關公務員什麼事?
先說看看公務員要怎麼管?
william.tsai007 wrote:
一筆交易賺的錢 比很多人五年的薪水還高
這合理嗎?

特別是現在房子動輒1000萬以上 基數高到嚇人 抽的佣金不能向下調嗎?

6%裡面 房仲人員只抽5%~40%
房仲公司不能少賺點嗎?...(恕刪)

都可以啊!你去當房仲公司的老闆,你要怎樣就怎樣
理想很好啊,等你當老闆一定很多人跟你買房子

對了,要立法不是找公務員,公務員不能立法修法
要找就去找立法委員吧!
不用調整阿 你自己開一家房仲公司 佣金定百分之0.6就好啦
座而言不如起而行
對啊不用調整
反正有對岸的房仲業者只收1%
我如果要賣房也找他
消費者導向
誰收的多服務又好案子就多
收這麼多
動輒台北房子2000萬仲介就120萬買方出
賣方一定往上加

隨著房價越來越高
房仲業的佣金,法律上只有上限6%的規定,並沒有下限,你高興只收100塊也是可以的。所以說,可以自己開一間來做善事囉。
如果房仲業真的像部分人想的那樣好~薪水那樣高~年終那樣多~
為何那些人不真的投身去房仲業工作呢??看人家抽6%算起來動不動就百萬收入 應該誘因很大才對呀??

我相信每個工作都有他辛苦的一面!!
大家好~哇似 阿弟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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