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越來越高
大台北地區房價已是六年前的兩倍
民國92年1500萬 抽90萬 @@
民國100年3000萬 抽180萬 @@
如果房仲還是一直抽6%
那不是抽多一倍
如果以後房價繼續漲 那房仲業不就是暴利業
民國103年5000萬 抽300萬 @@
難怪房仲公司年終要發1x個月 因為賺太多....
.......[不是一般人的公務員]你們在哪?........
為何不能規定3%以下? 誰來提案? 當然不是一般的人可以提案 (行政院).... 誰來通過? 立法院..
房仲只是介紹雙方買賣
一筆交易賺的錢 比很多人五年的薪水還高
這合理嗎?
特別是現在房子動輒1000萬以上 基數高到嚇人 抽的佣金不能向下調嗎?
6%裡面 房仲人員只抽5%~40%
房仲公司不能少賺點嗎?
台灣要走向國際化 當然法令也要走向國際化 不是嗎?
下調到3%以後 很多原本不想透過仲介的人 也會回來找你們
這樣房仲抽佣變少 業務增加 全民交易更有保障 這樣不是比較正確嗎
跟公務員有關是因為 現今台灣法令要修改 通常要由行政院 部會提出草案 送交 立法院通過
如果行政院的公務員 不提案 不關心民生 這個國家當然不會跟上國際化的腳步
再者 就算你是房仲 你也要買房子吧
你覺得買一間房子 就要抽掉一年的薪水 這樣合理嗎? 不要忘了 佣金都是歸買方負擔 賣方才會想賣
那年輕人辛苦賺的存的錢 一年存20~50萬 最後都跑到房仲高層的 年終獎金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這樣不是讓年輕人更難買房嗎?
所以政府要打房 是不是透過降低房仲佣金的方法 也能達到抑制房價的效果?
mz3sp23 wrote:
那個...法律規定的是"最高上限"...限制的是最高上限,不是收費標準
這樣說你明白嗎?
至於收費標準,基本上只能低於6%,低到多低?就交由市場機制去決定了
...(恕刪)
規定3%以下 房仲也不用花那麼多時間去開發
案件要賣會主動找上門
不用送錢給社區管委會,管理員,
這樣不是比較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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