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進,
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小弟委託賣房並簽了一個預購底價,這12月底有買方斡旋金出價剛剛好抵達我的底價。
之後就沒有簽過任何的東西(買方斡旋書、買賣意願書等)
因為工作的關係(原本要離職)暫時無法賣房子。也輾轉與買方取得不簽約的共識,(買方也有點後悔)
(賣方的委託書和買方的斡旋金出價書都有寫單方委託的罰款)
賣方;兩倍斡旋金+成交的4%
買方:沒收斡旋金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買賣雙方跟仲介談雙方同意取消交易,而雙方都沒有損失嗎?
先感謝不吝回答的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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