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去年年底買了生平第一間房子
建案是採先建後售的方式
但建商約莫在蓋到第一層的時候 就委託代銷開始賣房子了!
我買的時候 已經蓋到第4層了
我的問題是:
我在我的購屋合約中 沒有看到樓高標示
代銷說 她們的購屋合約是依據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制定的 沒有問題
而且她做代銷這麼久, 沒有看過購屋合約有標示樓高的 (我知道代銷的話,都僅供參考)
但我有一朋友(買的是預售屋)她的購屋合約裡卻有清楚標明樓高多少
我想請教:
1. 樓高的標示 是否為購屋合約中應載明的事項?
2. 會因為 先建後售 & 預售屋 的不同, 所導致樓高的標示 在購屋合約中
一個可以不用標, 一個要標?
謝謝!
第一次發文, 請多多指教!!
我有找到新北市建管資訊系統
http://urc.tpc.gov.tw/arc/
也找到我房子樓高標示為3.1
謝謝Phiebe了!!
那請問:
官方網路上這份標明樓高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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