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到轉5手自殺屋 「不算凶宅」


1.來源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5/78/2k9lx.html

2.內容:

買到轉5手自殺屋 「不算凶宅」
更新日期:2011/01/0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蔡姓民眾96年間買屋,2年後賣屋時,才知房子72年時屋主自殺,屬凶宅,訴請當時屋主
、房屋仲介公司各賠償210萬;高等法院認為,上任屋主洪婦,取得該屋已是「第五手」
,擁屋期間未發生過凶殺或自殺,且24年前自殺案,仲介無從查知,昨判蔡某敗訴。

「賣家無從得知 免賠」

96年10月間,蔡某透過萬豐公司沈姓房屋經紀人購買洪姓婦人新北市中和區5樓房屋,支
付屋款700萬,另付萬豐仲介費10萬元。

98年間,蔡某打算賣房子,但永慶房屋人員說:「這房子曾發生屋主自殺死亡,就是俗稱
的凶宅」,蔡向鄰居探聽才知道,72年間發生屋主服藥自殺意外。

蔡指控認為,當初曾向萬豐公司、屋主洪婦等人查證該房子是否為凶宅或海砂屋,洪婦在
買賣契約中的「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死亡」一欄勾選「否」,如今證實是凶宅,已屬「
買賣重大瑕疵」,訴請原屋主洪婦應賠償210萬元、萬豐公司和沈姓經紀人應連帶賠償210
萬,另萬豐公司也應返還仲介費10萬元。

洪婦反駁說,房子是丈夫轉贈,丈夫購得已是「第五手」,且自殺是在72年,她不知凶宅
一事;萬豐公司強調,當時曾查詢轄區派出所,但獲告知紀錄僅保留10年,已盡所有查證
義務。

3.心得或感想:

法官當然是各自獨立的 所以他們有不同的看法也是正常的
就以前判例 兇宅不管多少年 兇宅就是兇宅 轉了很多手也還是兇宅
但是民事的賠償是不一定的 這次的案例如果告的是刑事 那中華民國就亂了

萬豐公司強調,當時曾查詢轄區派出所,但獲告知紀錄僅保留10年,已盡所有查證
義務。

這點 帥過頭本人我 保持非常存疑的態度
理由是 這一間在買賣之前 你曾經查過派出所
你們店裡有五、六十間 是不是每一間都問過
我從83年做仲介做到現在 從沒向派出所問過 我認識這麼多的仲介 也沒有人問過
那麼信義是不是每一間仲介都有一個專員專門在跑派出所查兇宅

問題就來了
假設這間他真的有去問 為什麼這間會特別跑去問
是不是因為心裡有鬼 不然為什麼針對這一間去查
資料久了會查不到 若只針對這一間去查
你跑去派出所查 要看派出所有沒有這個人力 也有資料的保密法
哪來的路人甲跑去就能查到的嗎?
但是你上了法院 叫派出所查 他就真的會查

所以看了這篇的新聞 中華民國100年又是一個新的開始
我們有新的法律 新的看法 新的風險 新的胡說八道
跨入100年的人民們 請保重

2011-01-05 13:23 發佈
happy 2011, 帥大.

對, 派出所不會也不可把兇宅資料隨便外洩.
那天我去派出所詢問某物件就吃了閉門羹, 一句'業務機密', 又問我和那房屋有任何關係嗎? 就這樣輕鬆的把我打發走了.....

正港帥過頭 wrote:
你跑去派出所查 要看派出所有沒有這個人力 也有資料的保密法

哪來的路人甲跑去就能查到的嗎?
法官是說:偶只要把兇宅找幾個人頭幫忙,A賣B,B賣C,C賣D,D賣E,然後E認真賣,賣給某盤子民眾後,就不必負責了嗎?

當然偶不知道假買賣的代價和兇宅折價比划不划算啦.

正港帥過頭 wrote:
98年間,蔡某打算賣房子,但永慶房屋人員說:「這房子曾發生屋主自殺死亡,就是俗稱
的凶宅」,蔡向鄰居探聽才知道,72年間發生屋主服藥自殺意外。
...(恕刪)


同意您的觀點,而且24年的事,為什麼好像大家都不知道了,可是永慶房屋卻很容易就能知道?

既然同為仲介,萬豐公司就應該跟永慶擁有一樣的專業能力,否則就應該賠償蔡先生的實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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