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去年購一間法拍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所有證件皆取得也強制點交完成也至台電繳清電費並申請復錶完成並過戶~但前屋主至台電主張其擁有電錶所有權~要求台電不得過戶!於是台電要我們把名字過戶回去給前屋主並重新申請新電錶~這樣合理?前屋主已沒有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卻可以擁有這房子的電錶所有權?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 前屋主的房子被法拍了 心理一定不平衡電表有沒有過戶其實不重要 要繳錢就好因為你看到帳單 是別人的名子 也覺得怪怪的前屋主沒有電表的權利 登記的名子是他 那只是台電寄帳單 要用而已我之前 只拿我的身分證 去台電辦理 說要改收件人名子 就好了 不需前屋主的同意也不用花錢 重瓣電表 不過 前屋主 三千多的電費 是我要繳因為 他沒錢繳 我如果也不繳台電 就會拆錶 算一算 我不划算 還是繳除非他欠的 超過 安裝新錶的錢 你在考慮 要不要
那就讓他拿去吧....你再重新申請一個電表就好了 只是在多花一筆錢 3300而已如果有超過兩年以上空屋 可能需要水電來畫配置圖 等不然還要在跟前屋主灰那些有的沒有的 煩都煩死了.....如果不想多花錢 請把你的移轉證明書拿出來,這個證明書不只是用來房屋過戶用的 水電也可以.有問題在PM吧P.S. 1 屋主拿走前電表可以幹麻 = =?? 示威嗎??2 屋主都要討回電表的話,順便跟他拿,你幫他繳清的電費吧.至於怎麼討 看功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