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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願意自行吸收 還是會 轉嫁給買方?

我當然是轉嫁給買方阿! 那也就不必趕在年底前出售.

所以政府稅金調高越多, 房價也會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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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台北縣100年度土地公告現值上調15.3%後,台北市今天公告調升12.08%,調幅創下近19年來新高。

台北市各行政區中,中正區、信義區、大安區,因為交通便捷,公共設施完善,在「台北好好看」各系列效益與都更題材發酵影響下,成為民國100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調升幅度前3名。

豪宅指標「帝寶」,目前每坪公告現值約118萬元。地政處公布明年土地公告現值大約調升2成,達143萬元,若以1戶土地持分25坪計算,若是採取一般20%稅率,可能增加逾百萬元土增稅。

以南港區一戶大樓為例,屋主持有約12年,土地持分3.9坪,若今年售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土增稅約為10.7萬元,假設明年土地公告現值調整10%,則明年售屋土增稅增加到13.5萬元,相差2.8萬元,若調整20%則相差更多。

能省則省,有售屋計畫的民眾,若趕在年底前完成交易,可以省下不少稅費。尤其市中心高價地段、持有時間越長或是土地持分面積越大的不動產,年前或年後售屋,土增稅可能會有明顯的差距。
2010-12-16 9: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買方
物件只要選對地方,夠搶手,當然是100%轉價給買方
所以說"官"字兩個口,口上沒有腦,直接帶個帽子避免別人知道.
lienly wrote:
我當然是轉嫁給買方阿...(恕刪)
X義房屋說, 年底前賣屋可省稅. 但既然會轉嫁給買方, 何必趕年底前出賣? 隨時都可賣.

代書業者表示,土地買賣規定「交易」後30天內必須赴地政事務所「申報登記」,代書都會清楚告訴買賣雙方這項規定。

根據這項規定,代書只要在民國100年1 月29日前去地政事務所「申報登記」的標的,都可視為民國99年12月底之前的「交易」,若是1月30日再去「申報登記」,就得適用新的公告現值,買賣雙方應注意。
台灣真是個奇怪的地方, 搞個跟實際價值差很多的亂七八糟的"公告現值", 交易多少就是多少了, 還公告幹麻? 按照交易金額收稅不就好, 是怕要征收土地時候政府要花太多錢嗎? 就是因為要政府花大錢, 所以政府必須對徵收很慎重

很多人也會說, 按照現值課征土地稅要增加很多負擔, 把地價稅跟房屋稅調低不就解決了, 重點是要徵收不動產交易的稅收呀, 這樣也才能抑制炒作土地, 不管哪一黨, 都盡做些不會照顧廣大一般百姓的勾當
現在越來越覺得孫中山的民生主義真的很有遠見

如果土地公告現值高,民眾申報地價低,那政府就可以照民眾申報價徵收
如果申報地價高,那政府就照價課稅

在這種競合關係下,地價會趨於一個水平,不會太高也不會太低




班尼頓先生 wrote:
台灣真是個奇怪的地方...(恕刪)


1. 如何知道真正的交易價格?? 台灣人很聰明的,看看01 這區的討論就知道!

2. 如果這裡要被徵收了,交易價格怎麼算?? 政府說了算?? 會不會有假買賣???

公告現值是不得已下的產物....

調高公告現值是目前可以先做的措施....
為誰辛苦,為誰忙~~
問題不在轉嫁買方
重點是買方買不買單
如果不管啥稅你轉嫁給買方,買方都沒意見
照單全收,那乾脆價格開個兩倍給買方買好了
如果你目前未加稅開的價格,都沒有買方理妳
甚至說打個7折都還沒人想看
那你再加稅進去有用嗎
再多的言語包裝 掩飾不了個人的私利

herc wrote:
如何知道真正的交易價格?? 台灣人很聰明的,看看01 這區的討論就知道!...(恕刪)


查資金的流向就知道
若謊報抓到 直接關 20 年 或者重罰 <抓幾個殺雞警猴>
新加坡 的法制就是做的好 人民才會這麼守法
你看那個老外敢在 新加坡 犯毒 管你那一國人 直接判死刑 這樣的社會才有公平可言 國家才會讓人民有希望 才會努力

拿出破力做就是了
重點是要不要做 跟能不能做是兩回事


班尼頓先生 wrote:
台灣真是個奇怪的地方, 搞個跟實際價值差很多的亂七八糟的"公告現值", 交易多少就是多少了, 還公告幹麻? 按照交易金額收稅不就好, 是怕要征收土地時候政府要花太多錢嗎? 就是因為要政府花大錢, 所以政府必須對徵收很慎重

很多人也會說, 按照現值課征土地稅要增加很多負擔, 把地價稅跟房屋稅調低不就解決了, 重點是要徵收不動產交易的稅收呀, 這樣也才能抑制炒作土地, 不管哪一黨, 都盡做些不會照顧廣大一般百姓的勾當


為何採「公告現值」來計算土地增值稅,而非以「實際交易金額」為準。
簡而言之;因為「人性」

舉例如下:
今天我要賣一房子,前手計算土增稅的「實際交易金額」是800萬好了。
雖然我這房子是以1200萬成交,但我會在契約上以799萬(完全免稅)甚或是810萬(讓國稅局對我不會有任何一丁點興趣)來做為契約成交價。
私底下再以別種方法與買方收取滿1200萬元之足額。

如此的話,土增稅會形同虛設,根本課不到什麼稅了。

真要講打房的話,其實我也讚同樓上大大所說的;國稅局就是去查帳,去查資金來源就無所遁形。
不是自有資金的話,10%贈與稅的稅單就開下去了阿。
君不見,就連先前買帝寶的劉媽媽,面對國稅局可能盯上自己的壓力,寧願立即損失4000多萬也不願意成為查稅大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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