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寺廟,因住持將權狀交給奸人,導致在不知情況下廟產被賣出...
不知各位大大是否看過此報導
如今我疑問是
賣方將先房屋權狀交給仲介,由代書過戶給辦理貸款買方 這錢貸下來 會被拐跑嗎?
所以賣方應該先收錢再將權狀交出嗎?那買方怎能辦貸款?難道用現金買嗎?
用所謂的履約保證或是請銀行將錢直接匯入賣方...但辦過戶的人出手腳這是可行的嗎?
如果聘用正規受雇的仲介以及地政士,碰到了上面所報導的情狀 錢被拐跑了....
不動產的公會
會對賣方作如何的完全賠償呢??
如果買方聘用正規受雇的仲介以及地政士,依上面所報導的情狀?雖法院將廟產判給買方,但廟方仍舊抗議...
買到所謂的贓屋,所受的代價也太大了
針對此案, 給我的啟示是權狀不能交給他人....但是賣屋的人他的權狀是交給所謂半個陌生人,提倡交易保障制度的設計似乎還不夠嚴謹...碰到很敢的壞蛋....勢必會被扒一層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