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較地價稅~可以不繳嗎

這主題不知要po在那邊so就po在這囉若不適合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爺爺有一筆土地 和他的兄弟姐妹還有一些人 滿多人共同持有的~(年代很久我也不是很了解為什麼上面會是住別人)
但事實上彰化市成功路的這地早就有蓋房子了也都不是我們這些共同持有的人在住,我爺爺就每次都不付此稅但政府後來就自行從我爺爺銀行帳號裡扣,現我爺也過世好多年了,這筆就不想付,我奶奶就每年還是付此地價稅(雖然沒有很多錢),我也從我叔公那裡問來確告知這一定要付。為什麼? 明明上面都有其他人蓋房子在住了為什麼是我們要付此地價稅,而不是住在這的人付
我爺爺持有的分子其實也少之又少可能也不至1平方公尺,叔公他們比較多~難不可以放棄嗎?要如何放棄此持有的分子!~

說真的對一些法律不是很了解~我奶奶就是怕到最後沒有付,我們現在住的這家會不會怎樣怎樣的 (我回答說又不同住址;我們交稅交我們家自住的這地價就好了)

2010-11-22 14: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價稅
就我所知, 若此地沒有過戶至子孫名下,地價稅不需再繳, 由於地價稅沒繳, 此地將來(看地方政府政策或許5年或許50年後)可能遭政府拍賣(上面住的人跟你毫無關係管他拍賣), 拍賣所得扣除未繳地價稅會放在一個賬號裡保存並公告, 有繼承權的子孫可依繼承比例領取此金額, 一段時間後若無人認領則充公. 現在繳地價稅, 等於保護那些住在上面你不認識的人, 何必...
肯定的 又沒在使用 當然可以不交
之前交的都白交了 不會退錢
不過這種地 通常都是親戚....
可以不交?

不曉得是依據哪條法令?

他爺爺的例子不是在前面嗎

不交,稅務局就會移送行政執行處

除本稅外,加罰款加執行費用
為什麼? 明明上面都有其他人蓋房子在住了為什麼是我們要付此地價稅,而不是住在這的人付
我爺爺持有的分子其實也少之又少可能也不至1平方公尺,叔公他們比較多~難不可以放棄嗎?要如何放棄此持有的分子!~

說真的對一些法律不是很了解~我奶奶就是怕到最後沒有付,我們現在住的這家會不會怎樣怎樣的 (我回答說又不同住址;我們交稅交我們家自住的這地價就好了)

1地價稅是財產稅的一種,地是你家的(從文章看來目前應該在你奶奶名下),當然是你家付

2因為是持分,且上面有不屬地主的建物,所以就算要捐給政府,政府可能也不願意收
若當初你爺爺過世時,全部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政府才會收
但你爺爺其他的財產也會一併拋棄,遺產的全部(土地建物產權,現金等)僅能選擇權不繼承或全部拋棄
不能僅對其中一項或多項進行拋棄或繼承

3應該是說,繼承那塊地產權的人名下若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政府追稅,那當然沒問題啦
但若過世時沒辦拋棄,繼承人還是會被追稅

4其實你可向土地上面的建物所有權人收取地租

他佔你家的土地是一回事,政府要收稅是另一回事

colanet wrote:
為什麼? 明明上面都...(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回覆
我再問看看我長輩們前因後果好了
因為長輩說有請人去處理過 但不了了之!~
看起來好像是很久以前有同意讓人在上面蓋房子的關係。
不過地還是你的,所以一定要繳。
如果說有找過屋主談過沒下文的話,看來只能等他重建或改建的時候讓對方買下。
不然就不要再同意讓他蓋,這樣他的建照就不會過了。
請法院去處理吧

民425-1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
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
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
,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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