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
http://ppt.cc/uR1d
有糾紛的土地位於某山坡地老舊透天屋社區的巷弄盡頭,該社區的道路(藍綠色
漸層)是私人所有,但並非有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推測應該是此社區的原地主所有
當事人為A和B兩人,圖中黑色的區塊為B所有,淺綠色的區塊為A所有
其中爭議區(紅色)原先一直由A所利用,還蓋了遮雨棚當停車位使用。但後來B購入
了爭議區上方的土地(甲區),爭議就產生了!
B認為:
既然甲區為我所有,那麼爭議區我也有一半的使用權,我要求一個車位歸我所有。
於是停了一輛車在爭議區。
A認為:
如果甲區有蓋房屋,那麼我很樂意讓出一半的使用權(因為甲區如果有房屋,出入口
會位於爭議區旁),但是甲乙區是空地,A有非常多的停車位可以停車,偏偏來搶我使用
已久、而且離你住家最遠的停車位,真是無理。
問題:
A想要完全使用爭議區(直到甲區真的蓋了房屋為止),請問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P.S. 該社區全是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地,房價也不高。

最早AB寫反了 現已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