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劃定公共設施完竣地區,該土地原應為區域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護區或森林區內之耕地,於四項公共設施完竣後得依法建築使用。係因早年該地區,區域計畫尚未編定完成,且為農用或荒地,課征田賦。而田賦已於民國76起停徵,故目前為免稅之範圍。恭喜您家中土地為不折不扣之建築用地(分區不詳)乖乖去繳稅吧
omega666 wrote:有誤喔!!!EX:公告地價一平方公尺五萬、土地共100平方公尺=500萬*80%=400萬(地價稅)????再想想再想想困窘..(恕刪) 其實不能算錯..因為地價真的是在80%-120%間來作計算旦這是計算總地價的價值..而實際的稅率要看自用還是一般自用千分之二一般千分之十用你的例子..公告地價一平方公尺五萬、土地共100平方公尺=500萬*80%=400萬X稅率=地價稅所以如果這算土地適用自用稅率那地價稅是8000所以如果這算土地適用一般稅率那地價稅是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