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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只購買建物所有權

小弟最近接觸到一些這類的物件
這類的物件購買者只擁有建物所有權,
土地歸台北市政府(公家,私人機構皆有)
因為土地持分為零
需要向所屬單位租賃
這樣的物件好處是

1.便宜
多半是市價的一半

2.不用付貴森森的土地增值稅等等

壞處是

1.有點風險
萬一土地所屬單位想要收回來不給你租...

2.脫手不易?
這個我不太確定,因為好像大多數人都希望有土地持分?

小弟是首購自住者
對於這類物件滿有興趣
有無該注意沒注意到的事?
ok的話小弟要衝了~
2010-10-28 11: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建物

有土斯有財

建物只會折舊

不會增值

如果會買 , 無非是貪圖便宜 , 不求長遠

這樣就無所謂

這種房子 , 銀行不會貸款給你

當然也有可能隨時地主會要回去(會補償地上物價值)

要依法付地租

這種房子 , 脫手確實不易

用市價的1/2 買 ,我都覺得太貴

(因為大部份都至少是3~40年以前的房子)

這種房子只能不斷的修復 , 才能住下去

無法增改建

一般RC 使用年限是50年 , 磚造是40年

所以如果不花錢整修 , 能再住幾年 ???

算盤要好好打打






yhksirius wrote:
小弟最近接觸到一些這...(恕刪)


這種拿來投資不錯
像張淳淳書裡面有說
他有買一個一樓和地下室的建物所有權
改建成停車場收租

但要買來住就不太適當了吧。
較精準說法為,房屋擁有所有權,土地擁有準地上權。
此種型態之交易方式尚有金融機構願意貸放,關於融資部分不需擔心。

基地租賃與準地上權注意要件分述如下:
1、準地上權:於基地租賃契約成立時,承租人具有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其請求時效為15年。(債權效力物權化)
2、基地收回限制:參照土地法103條(定期租約1-5項;不定期租約2-5項適用)。
3、基地或房屋出賣優先購買權:參照土地法104條適用
4、爭議時調處:土地法101條適用
5、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上述地上權之登記:係由當事人間之法律行為而定,如契約無相反之約定,出租人應負與承租人會同申請之義務。


若依照法令規定且簽訂契約並無違反公平原則,既可擁有房屋所有權及土地地上權,自住亦無妨。
那假如周邊房價上漲OR下跌
這類的房子會跟著漲跌嗎
還是會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而不漲不跌?

另,純粹好奇的是

投資客對這類的物件會有興趣嗎?
正常投資客不會買這種地上權的.
脫手不易.
貸款很難.



yhksirius wrote:
那假如周邊房價上漲O...(恕刪)
忍忍忍

yhksirius wrote:
小弟最近接觸到一些這...(恕刪)


是善導寺這的嗎? 之前我有算過, 直接和房東簽長租比較划算, 因為房子會愈來愈舊, 愈來愈不值錢

另外還有一筆費用你沒算, 就是每個月還有地租要付, 我記得要3000多
大大怎麼會直接猜善導寺呢?
還是說這種物件都在這??

因為猜的很準阿
我看的就是善導寺這...

房子是會舊也要付地租我了解
但是會不會像正義國宅這樣鹹魚翻身呢

有夢最美~~
延壽街頭也有這種.
很少人要買, 不到0.1%.......

yhksirius wrote:
大大怎麼會直接猜善導...(恕刪)
忍忍忍
萬華華西街周邊一大片地都是仁濟醫院的..
小弟本想向家族購買3樓公寓房屋所有權...

但是聽到每個月要給仁濟醫院土地租金5000塊....
就打了退堂鼓....

跑去買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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