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接觸到一些這類的物件這類的物件購買者只擁有建物所有權,土地歸台北市政府(公家,私人機構皆有)因為土地持分為零需要向所屬單位租賃這樣的物件好處是1.便宜多半是市價的一半2.不用付貴森森的土地增值稅等等壞處是1.有點風險萬一土地所屬單位想要收回來不給你租...2.脫手不易?這個我不太確定,因為好像大多數人都希望有土地持分?小弟是首購自住者對於這類物件滿有興趣有無該注意沒注意到的事?ok的話小弟要衝了~
有土斯有財建物只會折舊不會增值如果會買 , 無非是貪圖便宜 , 不求長遠這樣就無所謂這種房子 , 銀行不會貸款給你當然也有可能隨時地主會要回去(會補償地上物價值)要依法付地租這種房子 , 脫手確實不易用市價的1/2 買 ,我都覺得太貴(因為大部份都至少是3~40年以前的房子)這種房子只能不斷的修復 , 才能住下去無法增改建一般RC 使用年限是50年 , 磚造是40年所以如果不花錢整修 , 能再住幾年 ???算盤要好好打打
較精準說法為,房屋擁有所有權,土地擁有準地上權。此種型態之交易方式尚有金融機構願意貸放,關於融資部分不需擔心。基地租賃與準地上權注意要件分述如下:1、準地上權:於基地租賃契約成立時,承租人具有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其請求時效為15年。(債權效力物權化)2、基地收回限制:參照土地法103條(定期租約1-5項;不定期租約2-5項適用)。3、基地或房屋出賣優先購買權:參照土地法104條適用4、爭議時調處:土地法101條適用5、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上述地上權之登記:係由當事人間之法律行為而定,如契約無相反之約定,出租人應負與承租人會同申請之義務。若依照法令規定且簽訂契約並無違反公平原則,既可擁有房屋所有權及土地地上權,自住亦無妨。
yhksirius wrote:小弟最近接觸到一些這...(恕刪) 是善導寺這的嗎? 之前我有算過, 直接和房東簽長租比較划算, 因為房子會愈來愈舊, 愈來愈不值錢另外還有一筆費用你沒算, 就是每個月還有地租要付, 我記得要300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