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土地公告現值與實際出售價格

小弟斗膽不知是否可在此發問一些法律問題…

小明已過世好幾年, 生前留下一筆土地與一筆信用卡債務約30萬(本金+循環利息), 小明之法定繼承人'小明媽'辦理"限定繼承"後, 繼承了那一筆土地, 但是信用卡債務卻一直未償還, 過了幾年後收到法院催繳債務函(此時因為循環利息的關係債務已經到達40萬), 小明媽希望以小明遺留下來的土地償還債務, 該筆土地公告現值為100萬, 但其實只是一塊賣不出去的土地, 若以價格20萬可能該筆土地附近住戶還有人會買, 那小明的遺產是以100萬計算??還是以實際出售價格20萬計算??

若小明媽已表明要還債, 但是沒有現金, 只能等該筆土地賣出後再以現金還債, 那是否可先終止循環利息?或者可直接由法院查封該筆土地就等於還債了?

2010-10-28 8:30 發佈

Dschneider wrote:
小明媽已表明要還債, 但是沒有現金, 只能等該筆土地賣出後再以現金還債, 那是否可先終止循環利息?或者可直接由法院查封該筆土地就等於還債了?

...(恕刪)


1.小明的遺產 , 依稅捐處的角度 , 是以公告現值算

2. 小明媽既然繼承遺產 , 就要負責還債 , 一般銀行循環利息及違約金都是可以協商減免

有些巳經轉資產管理公司 , 甚至都可以協議打折結清

土地價值部份要看 ,土地現有狀況 ,才能評估市價

市價也許會高於100萬數倍 , 也許連20萬都不值


3. 如果不想繼承 , 那就不用管了 , 就債權銀行自個去執行拍賣

跟母親無關

母親如果又回頭想要這塊地 , 可以直接去法院標回來

只要查封時 , 該地有占用 , 或法律不明等原因

通常流標的機率很高 , 可以低價購回

非常感謝大大, 很實用的訊息...
Dschneider wrote:
小弟斗膽不知是否可在...(恕刪)

escudolin wrote:
3. 如果不想繼承 , 那就不用管了 , 就債權銀行自個去執行拍賣



跟母親無關

...(恕刪)


請問大大這一點的意思是即使小明媽雖目前已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但是小明媽不想麻煩, 也不想拿現金還債, 土地要查封就去查封, 那小明媽即可置之不理嗎??

Dschneider wrote:
即使小明媽雖目前已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但是小明媽不想麻煩, 也不想拿現金還債, 土地要查封就去查封, 那小明媽即可置之不理嗎??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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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媽不是債務人 , 理論上不會收到支付命令

如果沒有繼承 , 就沒有法律上的第三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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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承不動產 , 債務也要承受

就不能置之不理 , 要去代位清償兒子的生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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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良債權很多

其實都可以協商的 , 特別是延遲息及違約金

案例又是主債務人巳死亡

報告非常好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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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近有一母親代替兒子來公司清償貸款

兒子因案在服刑中 , 其所有三峽不動產也遭銀行法拍

母親請求延遲息及違約金減少

我幫他減免延遲息1/2 , 違約金免收

法律不外人情

但各家處理的方式不一樣

可以試著用SWOT分析 , 來算出彼此的籌碼







escudolin wrote:
如果繼承不動產 , 債務也要承受



就不能置之不理 , 要去代位清償兒子的生前債務
...(恕刪)


也就是說小明媽要用口袋裡現金先去還債嗎?還是可以先把土地賣掉再用現金去還債?若該筆土地一直賣不掉, 銀行有權力主張等值物品或金額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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