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社會”德國:用法律保障租客居住安全感

剛在網路上
看到對岸的國土資源部研究德國對於租房的一些報導,台灣政府只會說,確半丁點都做不到,前些日子地政司說會對於買賣移轉價格做一個登錄,”但”還是以區間門牌登錄,這意義並不大,根本是原地踏步的動作,選舉要到了,有多少的政客是在炒作房價的,自己私下開建設公司、仲介,或兼作土地炒作,用手指數一數也有不少,只有少數的政客是在為民眾而做事的,大家還是把票投給真正在做事的人

德國這個歐洲綜合經濟實力最強的國家,60%的民眾選擇一輩子租房子。是高房價使得普通人對買房望而卻步嗎?不,相比于其國民收入水準,德國是西方發達國家中房價最低的幾個國家之一。租房,作為大部分國民的規模性行為,在德國有著悠久的歷史。長期以來,良好的法律法規、政策條例規範了房屋租賃市場,很好地保障了租客的權益。被稱為“福利社會”的德國,對房屋租賃的規範深深地根植于其憲法精神中,這種理念值得國際社會借鑒與深思

  福利國家理念根植憲法

  多條法律維護租客權益

  德國人自有住房率大約為42%,約60%的人選擇租房住。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相比于買房,租房通常與更低的支出、更頻繁的搬遷、更混亂的管理相聯繫。但是在德國,居民在享受到支出上的節省、搬遷上的便利的同時,也省卻了管理混亂的煩惱,這一切都與德國在房屋租賃方面的法律制度有關。

  多年來,德國有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導、規範著德國房產市場的均衡發展。德國房屋租賃業就是在這些歷史沿革悠久又與時俱進的法規“調教”下蓬勃發展起來的,不僅為普通民眾帶來實惠,也為維護社會公平作出了突出貢獻。在德國歷史上,多條有關租房買房的法律條文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發揮了延續性的作用,保障了房市的穩定。

  相比于其他西方國家,德國在政府控制房市方面做得相當出色,這是德國根植于憲法精神中的“福利理念”所致。德國憲法中明確寫道,“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民主的和社會福利的聯邦制國家”,憲法神聖的定義決定了德國政府不遺餘力地致力於社會福利,保障社會公平。與醫療、教育等一樣,保障居民住房也是聯邦政府首要的政策目標之一,作為佔據房產市場半壁江山的租賃業自然也是法律重點關注的行業。

  而根據德國古老的《民法典》,房屋租賃被嚴格的法律條文分為“使用租賃”和“收益租賃”兩類。商業、工業等產業用房的出租則屬於“收益租賃”;“使用租賃”是指以使用為目的,普通民眾租賃住房自然歸位其中。而鋻於對住房租賃的特殊性的認識,《民法典》考慮得更多的是房屋租客的利益。

  德國《住宅建設法Ⅰ、Ⅱ》是住房專業法,這兩部分別於1950年和1956年出臺的法律為住宅建設定下了“公益”、“福利”的基調,“創建面積、佈局、租金或負擔適合廣大居民需要的住房”是其明文規定的宗旨。《住宅建設法Ⅰ、Ⅱ》就此為德國走上住房建設的成功之路拉開了大幕。

  而更加專業的法律則是《租房法》,這項法律嚴格規定房租漲幅在三年內不得超過20%。此外,所有大中型城市都要制定每年更新的“租價表”,根據“租價表”制定“合理房價”,房租超出後者的20%將被視為“房租超高”的違法行為,會被課以鉅額罰款,超出50%將直接被視作“房租暴利”的犯罪行為。房屋租賃市場因為嚴格的法規而乾淨透明,租客可以獲得巨大的安全感——在德國,租住同一間房子達數十年之久的住客數量相當可觀。


資料來源網址:http://big5.lrn.cn/landmarket/foreignLand/201009/t20100923_771045.htm#
2010-10-06 16:16 發佈
對台灣來說.. 德國的房產政策是遙不可及..
想要和和德國一樣的福利很簡單啊

德國的營業稅(他們稱為增值稅)19%,我們才5%,你能接受和他們一樣,大概「有機會」跟上他們的福利

為啥要說「有機會」哩,因為要等商家願意誠實開發票及官員省著點花

因為海角幾十億和花博幾百億都是億啦~

不要一直比他國啦,在大家不願意繳稅給人亂花的前提下,要有好的福利怎可能
在台北縣市租房也非常容易丫,又不是非常貴

自住從8000~25000任君挑選,從來沒有租不到的房子,租不到的區


基隆朋友要賣房室內坪數26坪,出價150萬(正榮路)

你沒看錯,就是150萬,賣了三個月,現在還賣不出去


幹嘛一定要買北縣市背20~30年的貨款,一輩子最精華的歲月都還債,再死守著已經老舊的北縣市公寓自high


政府就算不打房,只要年輕這一代想法改變,未來的房子就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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