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願資助100萬買房
加上自己200萬
是醬子的:
女友希望有房才結婚
並有意無意提到誰誰誰買房也是掛老婆的名字給她安心
女友婚後是願意和我分擔房貸約500萬
只是必須在婚前就買房 所以想聽聽各位過來人的經驗和看法
我是這麼跟另一半說的:只要還有貸款的一天,掛誰的名字都一樣。我的作法是,房子完全是對方的,我也不持分二分之一,但貸款全部是我的名字。反正銀行一樣會徵提所有權人為一般保證人。
我的目標就是,第一間就算不是自己的,也要有買第二間的能力啊~~~~

如果對方覺得有房子才有保障就掛她的名字吧。
對了,倒是有人會考慮到財產制的問題。
我是當了父母之後才學當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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