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辦了轉貸,也已經撥款了
可是事後行員要再要求簽署一份切結書
即『自願放棄原貸銀行優惠利率,額度等』切結書
可是不是都轉貸表示放棄原貸銀行的條件(想當然是比較差的)
一問之下才知道借款的家人先前已經簽了切結書
但是房子是持分,所以銀行要求要所有持分的家人都蓋章(借款大家都同意)
這切結書也包括放棄原貸銀行政府的優惠利率等等
請問
1.都撥款了再簽這份切結書有甚麼意義
2.簽了之後會影響未來再跟轉貸銀行談再調降利率等權益嗎
謝謝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