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們在台中縣買了一棟社區型的三樓半透天+一個前院停車位(獨立產財)
剛入住的時候,我們就有打算要加蓋停車位上的雨遮
因為那時候我們有新生兒即將要出生(在我的肚子8個月)....
但是當時被剛成立的社區委員以「社區景觀」為由,限制加蓋
但是一年後,歷經幾次的大風大雨,我實在覺得沒有雨遮停車很不方便
要一手撐傘、一手開車門、然後還要一手抱小孩、最後還要一手開門
有時候雨大到開門時會直接打進家裡面....真的很不方便《勿筆戰,謝謝!》
這一年多來,我們一直有向管委會申請要加蓋雨遮,但都被「社區景觀」為由限制
這一年裡我看了其他的住戶,頂樓加蓋雨遮的加蓋雨遮、2F以上加蓋防盜窗的加蓋防盜窗
甚至還有A區的住戶把4F前檯都加蓋到封死了....

這些都是外觀可及的部份,但卻都沒有因「社區景觀」為由而遭到限制
只有我們這幾戶,還傻傻等管委會核準加蓋..

----------《插個題外話》
還有,雖然為一個建案的社區!但是此社區分為三區「A、B、C」
除了A區鄰路之外,B跟C都有各自的出入口
簡單的說!A、B、C三區是不能互相往來的
為什麼要提這個!?
因為我們這個社區的管委會主要委員分配如下!
A區:1位、B區:2位、C區:2位...共五位
重點我想說的事!這五位管委有自己協調好,希望各區管各區的
因為A區用不到公設電、所以不想繳公設電的錢
那C區有些住戶也用不到公設電、所以也不想繳公設電的錢
搞到現在很多住戶都「因為覺得自己用不到」所以大家跟著也不想繳..
那這樣子又何必要有「管委會」!?大家各管各的不就好了....

他們一年多開了三次會!沒有一次是有通知全體住戶的
我們會知道他們有開過會,是因為他們有發「會議記錄」給我們
誇張的是他們六月開會、九月才將會議記錄的內容通知各住戶
----------《回歸正題》
讓我們最後會生氣的是!當我們最後一次以「社區景觀」遭拒的時候
我先生就指B1的住戶(管委會委員之一)旁的停車位不是也加蓋雨遮了嗎?
結果管委會回函「B1及B25側院採光罩為單一性質、沒有相鄰住戶的問題亦非前院」
看到差一點沒有氣死...

跟我們相鄰的住戶只有一戶,也就是說靠這裡面只有我們兩戶相連
但我們倆都因社區景觀的問題遭限制加蓋!
難道這就是買社區型住宅的悲哀嗎?還是守法的人就該被欺負呢?
現在我們也懶得再等回應!只想快點解決雨遮的問題
上網爬了一些文!大部份的人都請我們先找建築師代申請「雜項建照」
因為這樣可以確定雨遮的合法性!
我想請問,除了這個方法,是否還有其它合法性的方法可行,謝謝!
我一直覺得「社區的價值」除了社區的外觀之外,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
我也很幸運跟旁邊跟我相連的住戶也有同樣的觀感
只是對於管委會的行為,我真的很沒有辦法苟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