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棟房子, 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後
建商合約中需預繳六個月管理費(60/p)與管理基金(200/p)
現在管理委員會後,那建商未賣出等同住戶,也需繳管理費(60/p這需要)與管理基金(200/p)?
還是,我買了房子, 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仍需依建商合約由我方繳
我不明瞭,管理委員會後,那建商未賣出等同住戶=>第一手應由建商繳管理費(60/p這需要)與管理基金(200/p),不是嗎?
第十九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但是不需要付滿六個月,交屋給新住戶之後就該由該戶自行負擔了
不要連這點小便宜也要佔
另外,建商按規定需提撥一筆管理基金,但是通常對小社區而言是不太夠的
所以有些社區會由住戶另外提撥一筆管理基金,這也應該是由新住戶自行負擔的,與建商也沒有關係
當然,你也可以凹建商出,不過羊毛初在羊身上,建商一定會由房價賺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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