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如果現在跟銀行代的利率為 1.8% 已經付了快一年了。現在又得到99年 度青年安心成家 前2年200萬0利率。我聽銀行放貸專員說這樣改來改去,銀行有違約條款,罰一罰反而多付錢。這東西真沒得談嗎?
五個小孩欺負一個大人 wrote:想請教一下。如果現在...(恕刪) 在我的合約之中,依我的認知是銀行的綁約大多數是只是不能"提早塗消"沒人說不能提早還款只要不塗消,就算還錢還到沒有欠錢,也沒有違約的問題所以,當然要用了,為何不用!省二年200萬的利息錢,也是不錯的如果用2%來計算,少了八萬左右也!
如果你是申請到第三類的~那就必須在第三年起和銀行重新議定這200萬貸款的利率(因為你失去第三年起的補助資格),目前看起來的趨勢是,到時候利率將會較高,當然,如果你有把握到時候的利率不會受到影響,那就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