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建商申請鑑定地界,鑑定結果為本人住所屬約30年建物有占到部份他們新買的原水利地,今日收到建商存證信函,要我們文到10日內拆屋還地,據當時鑑地打地標的地政人員稱,我們的主建物是有占到部分他們的地,但是主建物如果有占到,通常是不會要拆屋還地,但是也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可查詢,請問有相關法律知識的大哥大姊們,該如何因應該狀況及此存證信函情形??謝謝大家!
之前建商(只是小建商,建案沒有超過五個)有談要合建的事情
開了兩次會
第一次開會還說原本權狀30坪的公寓,只能分得權狀17坪左右的電梯大樓(挖哩三房換套房

弟二次開會 畫了合建的幾個草圖沒有具體方向.....感覺不出誠意
所以條件談不攏!~~出局
最近幾天就收到這個存證信函

這下子小蝦米要跟大鯨魚對抗了!~~

下圖示建商寄的存證信函內容

建商自己畫的佔用土地圖(沒有比例尺,也沒有說明佔了多少)

地政事務所鑑界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