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買方毀約不履行合約,除了沒收訂金外,屋主可另外要求總價的1成當做賠償?

各位大大~

就如標題所說的~

這是發生在小弟身上~最近買了房子,簽約也付了訂金~

因為家中原因決定不買~想也知道訂金拿不回來~

剛告知房仲業者辦理毀約事宜~房仲告知屋主有權利要求房屋總價的1成當作賠償!!

請問房仲說的是真的嗎? 請各位大大開示~現在頭有點痛....
2010-08-23 12:41 發佈
gamesman wrote:
各位大大~就如標題所...(恕刪)


回去看看你的合約

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gamesman wrote:
各位大大~就如標題所...(恕刪)


看合約是最準沒錯

不過合約也不是全對 合約必需建立在公平合理的範圍內 樓上的法律觀念要加強

一般來說 通常就是怕你毀約 所以才會付訂金

你不履行 訂金被沒收是理所當然的 但再一成就完全沒道理 因為賣方根本就沒損失呀


再說 合約就算有這一條 以樓主的情況 似乎是沒被告知 而且這種約也不合理

就算合約有 你也可以上訴將這合約打無效

這是一個不合理的約
菜頭是什麼 能吃嗎?
daKKK wrote:
公平合理的範圍內恕刪)


何謂公平合理?

如果只約束買方不約束賣方,當然為不合理

如果合約是雙方均約束的呢?

至於合約的告知問題

你合約簽都簽了,如果對方說已告知

你要如何舉証他未告知?



另,賣方為何沒有損失?

萬一買方是用價搶下這個房子的人

他違約後,後面的那一個不一定會再來買

可能連價都出不到原來他出的價

因為他會以為賣方故意和仲介演雙簧

也許這個價未來三年出不到的話

你說這算不算損失?
stephen02 wrote:
何謂公平合理?如果只...(恕刪)



1.對方要告你 你覺得誰應該舉證?

2. 我要買一隻股票 操作員沒買到 結果這隻股票連漲停好幾天 我損失了好幾天的漲停 法院會讓你宣告這種損失?


我個人是不太了解 如果一般大眾買房子都簽這種約 應該是沒問題

不過如果只有這個屋主有這種約 很明顯的是這個約有問題

菜頭是什麼 能吃嗎?


一般都只聽說,沒收簽約金的,還沒聽過要收一成的,
房子是台北縣市的嗎??一成,,至少50萬以上,,真傷...

daKKK wrote:
1.對方要告你 你覺...(恕刪)


其實呀,事後搞這個都很煩

不論是賣方或買方都一樣

簽約前看清楚內容

不要什麼也不看就簽下去了

那會累死人的~

至於如果賣方要告你的話

沒說的話他們都會變成有說

反正他來個死無對証就好

真是遇到這樣的事,你除了氣死以外,別無他法!

另幫忙查了內政部的版本,有關違約罰則部份

十、違約罰則
(一)訂定契約之目的在於求某種契約內容之實現,而違約金者,乃以確保債務之履行為目的。違約金之種類可包括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與懲罰性違約金兩種。民法第二五0條第二項規定之違約金係以損害賠償額預定性質為原則,本契約範本從之。但當事人仍得依契約自由原則訂定懲罰性違約金
(二)以往為促使契約內容之實現,其懲罰性之違約金多以已收價款總數或加倍為之,依契約自由原則而論,當事人約定之金額,無論高低,皆有其自由;然我國民法基於保護債務人經濟能力之考量,倘訂約之際債權人要求之違約金過高時,允許法院為酌減(民法第二五二條參照)。又內政部頒行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消基會版範本為保護較無經驗之消費者權益,其違約金屬於損害賠償預定性質,並分別以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二十為上限;惟本契約範本設定之適用對象非企業經營者,適用民法債編之規定,基於衡平原則,違約金未採用酌減規定。若企業經營者採用本契約範本為定型化契約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考量,其違約金宜酌予降低。


不過以上的罰則是原則

但我沒有看到內政部的版本中有提到"萬一買方不買了的問題"

惟一類似的只有

第十條 違約罰則
賣方違反前條第一項約定,致影響買方權利時,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逾期仍未解決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付之房地價款並附加法定利息全部退還買方外,並應按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支付違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付價款者,則以已付價款為限,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債。
買方逾期達五日仍未付清期款或已付之票據無法兌現時,買方應按逾期期款部分附加法定利息於補付期款時一併支付賣方,如逾期一個月不付期款或遲延利息,經賣方以存證信函或其他書面催告,經送達逾七日內仍未支付者,賣方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已付價款充作違約金,但所該沒收之已付價款以不超過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為限,賣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債。




全文下載
http://www.bqhouse.com.tw/knowhow/07/契約書/內政部成屋買賣契約書.doc

他應該是想要跟你要求仲介費吧!!
原本成交了可以收好幾%~但是你不買了就只剩跟屋主收訂金的一半
萬一屋主不願給或是給少一點(所以想辦法跟你多拿一些)
想看看是否買賣過程中有什麼問題點存在???
譬如~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有無遺漏什麼
或~房屋本身的問題
或~仲介員有什麼東西沒有詳細告知的等等....
想辦法找缺失~搞不好什麼都不用付喔!!
gamesman wrote:
各位大大~就如標題所...(恕刪)


仲介虎爛的 買房子真的不要把仲介當朋友一樣 有良心的不是說沒有

但是真的很少 有一次屋主偷偷塞名片給我叫我打給他 他說委託期快過了

他也看不慣仲介 那付嘴臉 如果喜歡的話可以等委託期過再來談

我記得仲介開給我的價錢比屋主直接跟我說的價錢 整整多了一百多萬
stephen02 wrote:
賣方為何沒有損失?
萬一買方是用價搶下這個房子的人
他違約後,後面的那一個不一定會再來買
可能連價都出不到原來他出的價
因為他會以為賣方故意和仲介演雙簧
也許這個價未來三年出不到的話
你說這算不算損失?


+1
包括錯過出售timing的損失與利息損失.
還有很多排在後面要買的人... 都因為買家出價買下, 可能跑去買別間了.. 浪費賣方時間跟機會成本.
還有換屋很有效率的賣方... 基本上搞不好已經搬出來了, 這個搬家成本(還得搬回來).
有更積極的換屋賣方, 搞不好都訂了另一間房子, 訂金都付了...
變成是個連環叩, 你違約他未來就得要違約.
我說的... 基本上都是我本身actually碰到的

關於一成.. 我記得是賣方可以claim的, 只是要claim這麼多通常要上法院.
如果簽約完短時間內反悔, 賣方可能訂金收一收摸摸鼻子趕快再賣 (如果訂金太低.. 賣方也可能不甘心)
如果簽約完1-2個月後買方才反悔不匯款... 我想賣方肯定不甘心只有收訂金
就上法院吧!

我同事買了間房子, 因為附近有電塔, 仲介沒告知, 簽約完才發現.
後來上法院打官司後, 還是得付賣方違約金10%, 只是由仲介跟買方共同分擔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