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標題所說的~
這是發生在小弟身上~最近買了房子,簽約也付了訂金~
因為家中原因決定不買~想也知道訂金拿不回來~
剛告知房仲業者辦理毀約事宜~房仲告知屋主有權利要求房屋總價的1成當作賠償!!

請問房仲說的是真的嗎? 請各位大大開示~現在頭有點痛....
daKKK wrote:
公平合理的範圍內恕刪)
daKKK wrote:
1.對方要告你 你覺...(恕刪)
stephen02 wrote:
賣方為何沒有損失?
萬一買方是用價搶下這個房子的人
他違約後,後面的那一個不一定會再來買
可能連價都出不到原來他出的價
因為他會以為賣方故意和仲介演雙簧
也許這個價未來三年出不到的話
你說這算不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