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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從此無法改建,隔壁建商是否需要招開協調會?

最近遇到的問題,就是跟隔壁空地的建商合建之事破局

反正簡單的說,就是有一兩戶有其設定的目標

由於我家是雙拼公寓前面巷道不到5米,雖是商三的地卻沒臨大馬路

因此隔壁有臨大馬路建商的空地要興建,會造成我家公寓從此無法重建

聽說建商因此必須要開個幾次協調會之類的

不知是否法律上有此規定呢?

2010-08-09 22:20 發佈

bobowo wrote:
因此隔壁有臨大馬路建商的空地要興建,會造成我家公寓從此無法重建

聽說建商因此必須要開個幾次協調會之類的

不知是否法律上有此規定呢?


沒聽說過有這一條?

錯失這次改建,有可能你們的房子改建遙遙無期...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bobowo wrote:
最近遇到的問題,就是...(恕刪)

要談建商的責任,
不如先把你們公寓的意見整合完畢比較實在...
您好,我是投資客帥過頭,在此為你解答。

建議你把你的房子賣了吧,這間房子已經無價值了。

照規定要開協調會,我看過的案例是協調無意義,建商還是會蓋,你們還是會有人哭訴不公平。
不到5米應該是4米巷,既使是商3容積也只到200,旁邊那塊地臨路,整合後才有到560的容積,你們公寓基地有比空地大嗎?這協商優勢在建商那,老公寓價值在都更...趁現在快脫手才是正解
正港帥過頭 wrote:
照規定要開協調會,我看過的案例是協調無意義,建商還是會蓋,你們還是會有人哭訴不公平。


其實目前就是卡在一兩戶,條件談好了,但一直堅持要用自己版本的合約

所以之前的建商不爽就退出了,目前就是有點停滯,不過大家話都沒說死

畢竟整合利潤才大,那一兩戶自己為可以拿翹就是看在這點吧

請教一下,"照規定要開協調會" 是依照什麼規定呢?

照規定~是公務人員怕事,凡事預留退路,他會要建商召開協調會。就好像法院要你們談,你得寄存證信函,代表協談無效,本來是非必要的動作,變成了,要提出告訴,得有存證信函。
只要有開就好了,反正就是談判不成,這樣就好了。你不來也行,我有意愿協談,形式有作就好了。這招公務人員不會承認,
你那土地,你們沒有談判的籌碼。不合建是你們死定了。只會下你們幾戶嘆息而已。還有留下教本而已。
那2戶的版本有何特別?

貪得無饜的下場可能是0.

bobowo wrote:
其實目前就是卡在一兩...(恕刪)
樓主可不可貼個地籍圖來看看.這樣比較好給意見.
http://www.zonemap.taipei.gov.tw/showmapMain.aspx?value=0926&value1=75&value2=0

yaki1234 wrote:
不到5米應該是4米巷,既使是商3容積也只到200,旁邊那塊地臨路,整合後才有到560的容積,你們公寓基地有比空地大嗎?這協商優勢在建商那,老公寓價值在都更...趁現在快脫手才是正解


目前是四層樓的雙拼公寓,50坪的地以我家這戶,土地69坪,每層約50坪左右

這樣算起來,容積率應該只用到300%左右

請教一下四米巷,容積率只能到200,是根據什麼法規計算出來的?

因為那一兩戶一直認為可以自己蓋,用這個當做"籌碼"(?????),認為建商一定要跟我們合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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