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了一下,可是仍看不太懂...
1.路角地:指縱橫裡地線與臨街線中間之範圍。
2.臨街地:指自臨街線算起適當範圍內之土地。
3.袋 地:指位於臨街線與裡地線之間無直接面臨道路,僅以巷道出入或無出入之土地。
4.裡 地:指位於臨街線算起適當範圍以外土地。
請問有人有白話的解釋嗎?
carl0619 wrote:
google了一下,...(恕刪)
一般說來,建築基地必需接建築線才可以申請建築,而建築基地的寬度、深度及臨接建築線的寬度都有一定的規定,通常各縣市都有自己的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用以規範建築基地寬度、深度及可建築的面積等,對於未達到該規定的寬度、深度及面積大小的土地稱為畸零地,而畸零地需經整理後才可以建築,而你所說的裡地,在高雄市的定義中,是位於畸零地規定的深度之外未臨接建築線的土地,例如畸零地自治條例中規定,面臨7米以下的道路,寬度要達到3.5m以上、深度要14米以上,如果有一塊土地未臨接建築線,而且位於14米以外的深度就稱為裡地,不過不是每個縣市都對裡地有定義,像高雄縣就不對裡地作定義。而你所說的1、2、3個可能是某個縣市法規對建築基地的定義,因為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法並沒有這樣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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