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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大陸三段已經靠近南寮了,那邊的房價有那麼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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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標下法拍屋 私闖被抓包
2010-07-11 中國時報 【李坤建/竹市報導】
一棟登記在張姓警員妻子名下的四樓透天厝二次法拍,被新竹地檢署黃姓書記官得標,法院通知本月十五日完成點交。黃姓書記官十日上午在未知會張姓警員夫婦情況下,提早進入屋內「視察」,被剛好返回的張姓夫婦發現報警處理,並揚言控告無故侵入住宅及竊盜罪。書記官同意支付張搬家費達成和解。
新竹市東大路三段的四樓透天厝,市值逾千萬元。張姓警員妻子因財務周轉不靈,被新竹地院強制拍賣,二拍時被黃姓書記官以五百八十萬元標下,法院通知雙方在本月十五日完成點交。
但黃昨天獨自進屋視察,被張姓夫婦回家時發現以為遭小偷侵入,打電話向派出所報案。
警方據報趕來,黃出示服務證表明自己是書記官,也是這棟法拍屋的得標者,非無故侵入住宅。
但張妻卻質疑,法拍屋未點交前,他們還是房屋所有權人,黃豈可進入別人住宅?若他們說屋內有金錢或財物遺失,黃如何證明自己清白?
由於房屋鎖頭未被破壞,張姓夫婦質疑記書官如何進入?書記官一下說請鎖匠來開,一下又說用自己的鑰匙打開,讓倆夫婦氣結。
張妻揚言控告書記官無故侵入住宅及竊盜罪,書記官驚覺事態嚴重,礙於特殊身分,曝光後恐引起不良觀感,最後同意全額支付張搬家費,張妻勉予同意,此事暫告平息。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麒表示,法拍屋有一定的點交程序,房屋所有權未正式移轉到得標者前,即使得標者已繳交價金,建物管理仍在法院查封狀態之下,所有權應歸原所有權人,不得隨便進入。但檢方審理時會依據闖入者的動機有無故意審酌,因此是否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仍有疑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