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針對房市的方針

剛剛找到一篇各國對於房市的政策,可供大家參考:

原網址:http://tw.news.chinayes.com/Content/20100608/kc9twnsdmqncc.shtml

內容:
美國

可借鑒程度:★★

小區只能買一套房

留一定房屋作低價房

為確保低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美國政府規定,一個人在同一小區只能購買一套住房。有70套以上的住宅項目,開發商必須以低於市價25%的價格,將至少10%的住房出售給為當地社區服務的人。

另外,美國政府對購買第一套住房的民眾在稅收和貸款利率上實行一定的優惠,但對居住型和投資型的房產交易,貸款利率是不同的。

【效果】

由於美國地域廣袤,人口壓力不大,房源有充足保證,房產市場主要以市場供需關系為主導。

另一方面,得益於成熟的市場主導以及靈活的政策調節,如房源多樣化,保證低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通過利率、稅收、嚴控貸款等“組合拳”舉措,有效遏制住了投資炒房的行為。

【專家觀點】

信貸門檻一降再降

終致次貸危機

著名經濟學家、中央黨校多個課題組研究員劉正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美國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手段主要為稅收和利率,并有效地實施。

但“9·11”事件后,美國經濟開始出現衰退,政府“病急亂投醫”,任由金融機構不斷降低信貸門檻,吸引大量民眾盲目進行房產購置,最終在2008年引爆房貸危機,釀成嚴重的后果。

美國模式的另一個不足是,不適應人多地少、市場發育不夠充分、城市化加速發展階段的國家。

新加坡

可借鑒程度:★★★

政府來當開發商

統一制定價格

在新加坡,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組屋和商品房兩部分組成。其中,類似於中國經濟適用房的政府組屋由政府投資修建,價格也由政府統一規定,以低價出售或出租給中低收入階層使用。

居民購買組屋價格低廉,也受到嚴格的限制:屋主在一定年限內不得整房出租;5年內組屋不得轉讓,也不能用於商業性經營。

新加坡還規定,一個家庭同時只能擁有一套組屋,防止投機多占。另外,業主出售購買時間不足1年的房屋,要繳納高額的房產稅,這對抑制炒房和商品房價格暴漲非常有效。

【效果】

新加坡政府長期堅持以政府分配為主、市場出售為輔的原則,在房地產市場上牢牢掌握了主動權,既解決了大部分國民的住房問題,也有效地平抑了房價。

目前新加坡全國約有84%的人安居在組屋中,而商品房的購買者主要是收入較高的二次置業者、投資者或者外國公民。

【專家觀點】

成本過高 僅適用於小國

劉正山表示,新加坡是世界上公認的住房問題解決得比較好的國家之一,也是沒有產生房地產泡沫的國家。新加坡模式的優點是政府主導住房供應,滿足大部分住房需求,最大限度壓縮投機者炒房空間。

新加坡模式的缺點在於,適用於小國。對於大國而言,政府主導住房供應成本太大。

德國

可借鑒程度:★★★★

開發商牟取“暴利”

可判3年徒刑

與醫療、教育等一樣,保障居民住房也是德國政府首要的目標之一。

為了防止開發商任意抬高房價,德國建立了地產價格獨立評估機制,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 “指導價”制度。

按照德國的法律,如果房地產商制定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即為“超高房價”,構成了違法行為。

如果房地產商制定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50%則為“房價暴利”,觸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將被判處3年徒刑。

【效果】

在德國的房地產市場,投機資本難以獲得成功,房市發展穩定。就是因為德國政府沒有把房地產作為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

目前德國有8200萬人口,而住房總數達到4000萬套。同時,德國每年還有25萬套新公寓竣工,在很大程度上平抑了房價的上漲。

【專家觀點】

輔以保障房建設

將起到更好效果

劉正山說,德國明確房地產行業的定位,即福利而非支柱產業,這對於保障住房供求相對均衡至關重要。

缺點是,對於住房欠賬較多的國家而言,借鑒德國模式在短期內難以實現調控目標。如果在借鑒同時,加大保障住房的建設力度,確保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將能起到積極的調控效果。

英國

可借鑒程度:★★★★☆

重稅壓制房產投機

最高征40%

作為最早面臨住房問題的國家之一,英國向來重視政府對住房市場的干預,方式是各種形式的稅收。

英國對於房產交易征稅的款項讓人眼花繚亂,房屋交易要交印花稅,如果是交易或者贈予的房產增值,要交資本增值稅,稅率從10%到40%不等。如果房屋空置,房主還要承擔市政稅。

此外,還有遺產稅、出租房產的收入所得稅等等。

【效果】

2004年,英國平均房價已比1995年高163%,投資性購房個人貸款行為在2004年以前的5年中猛增。

英國政府通過各種稅收辦法,使英國的“房價收入比”在2004年於第四季度回落,2005年繼續下降,房價漲勢得到有效平抑。

【專家觀點】

購二套房者

“補貼”首次置業者

劉正山認為,英國模式的優點在於多手段、多角度,避免單一手段被市場力量化解。

征收資本增值稅是抑制房產投機最有效的手段,因為投機者購房就是為了未來的升值空間,如果要繳納高額的增值稅,那他就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稅收政策也減輕了首次置業者的負擔,加大了購置第二套以上住房者的成本,并將征稅用於建設保障住房,補貼中低收入群體。

專家“號脈”中國樓市

房地產不應成為

中國支柱產業

首先,明確住房的定位。住房或商品住宅,作為一個特殊的商品,它首先具有的功能就是居住(即消費),至於投資功能,是衍生出來的。試想,一棟房子連居住的功能都滿足不了,誰會拿它來投資呢?

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以及參考國際住房保障的經驗,我國的住房性質界定應當回到最基本的“居住”功能上,而不能強調投機品或投資品的特性,更不應作為支柱產業。

其次,隨時對住房市場保持警惕,并嚴格監控。在國外學科分類中,房地產行業屬於金融業,因為房地產是資本密集型行業,很容易出現投機的行為,很容易出現泡沫。

而一些國家就因為一度放松調控,導致泡沫經濟,危害很大,如美國的次貸危機,日本20世紀80年代的地產泡沫。

調控房地產市場要多管齊下

從外國的房價調控來看,主要是防止投機行為的蔓延,防止泡沫。我國的市場機制尚待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正在完善中,更應重視對住房市場的監控。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確保中低收入階層“住有所居”。

二是鼓勵首次置業者,包括信貸、收費以及補貼等。

三是對第二套或以上的住房擁有者,征收累進保有稅,以打擊住房投機或投資行為。

四是規范預售制度。目前的“商品房預售制度”,成了開發商套取購房者資金、推高房價等等損害購房者利益的手段。

由此可以各國對於房市都有一定程度干涉,就廣義長遠看來""炒樓對國家生產力是0,房子不會為國家多生一粒米多發一度電,更不會為國家多帶來一絲一毫的競爭力,反之賺錢的都是在賺自己人的錢,就好比一個大家庭,哥哥把房子賣給弟弟,弟弟在租給妹妹,永遠在自家人內轉對整個家庭是沒有帶來收入的,世界各國多數都知道其中道理,只有台灣政府只知道鈔票跟選票,世增加國際競爭力?還是鞏固自己口袋跟權力!!
2010-07-31 11:52 發佈
rx780512 wrote:
台灣
嘲笑薪水階級買不起房 將知識份子,專業人士等薪資階級人士趕出台北市 平衡整體發展

台北的房子本來就不是給台灣人買的
因此以後要開放外國人投票
因為台北的居民以後都是外國人
台灣是不可能有這些法案的..
想想都是商人說的算..
官阿..這就是官
德律風根 wrote:
因為台北的居民以後都是外國人...(恕刪)


說得也是, 買得起台北房屋的人, 很多人的兒女都已經有外國護照了
換個角度想, 確實台北的居民以後都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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