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淹水屋後的糾紛....請個位大大給些意見

今年3月,小弟和老婆花光了積蓄...透過仲介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因為對房子的格局和環境都還算滿喜歡的,所以很快就入手了....。(怪我沒多看幾次,明明都做過功課....)

由於入住之前有看到之前屋主留的冷氣窗口有些許璧癌及水痕(屋主解釋是因為冷氣窗沒有封好,才會有上述問題),小弟也不疑有他,也就相信了,沒想到這才是惡夢的開始。

就在上個月,因連日大雨,原本有壁癌的部份又通通跑出來了,雖然沒有淹水或漏水那麼嚴重的問題,但因為還在六個月的保固期內,於是就透過仲介連絡前屋主前來處理。

處理的結果...當然是不滿意(否則也不會上來請問大家的意見了),反正屋主一直推責任,而且他不知道有這些問題。認為那是買之前就應該注意的部份或是外牆該由管委會負責。所以他不願意負責。

詢問仲介的意思,仲介是說:請我們先去估價,把估算的金額及施工的方式告知前屋主,再來協調。防水工程的師父判斷是由外牆引起的滲漏必需由外而內才能治本。但仲介的店長和屋主只願意以治標的方式處理。

也詢問過管委會,經由管委會告知,外牆滲漏這去年就貼出公告,並告知全體住戶。管委會並告知另一件事,就是去年10月底屋內曾淹水高達約十幾公分,主要原因是由陽台外的排水管阻塞造成雨水倒灌,以致屋內淹水,造成屋內多處壁癌及門框腐蝕。

現在請仲介協調也申請調解了,但屋主只願意以最便宜的方式來施工,所以當然是沒有結果。

小弟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一、若前屋主只願意以治標不治本的方式來施工,我可以拒絕嗎?或是只要有維修就可以

二、針對屋主交易前刻意隱瞞房屋既有的瑕疵,我除了請他修復之外,還有其它更好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嗎?

三、請問屋內門框因淹水造成腐爛,仲介告知我說這不是在瑕疵擔保的範圍內,這是正確的嗎?

四、針對仲介未告知淹水(仲介推說屋主未告知),未查明屋況,難道不用負擔任何的責任或只要居中協調即可。

五、外牆龜裂造成屋內有滲漏水的情況,針對仲介未查明房屋現況,是否要負擔什麼責任或只要協調前屋主負責即可呢?

小弟現有的証據,交易前的屋況說明書、淹水未修復所造成的損害的照片、淹水時屋主向管委會申請的補貼收據、大樓外牆的住戶公告。

文章有點長,請各位有經驗的或發生類似事件的大大給我一些意見吧!小弟在此先謝過了....



2010-07-19 14:55 發佈

  您的情況跟我有點類似,我也是買到漏水屋,不過我只是很輕微的水管漏水,但是流程應該差不多。

  1.對屋主,找專業的抓漏公司估價,開立有蓋店章的估價單,然後連同存證信函寄給對方,如果對方不處理,就上法庭。

  2.對仲介,非常簡單,找消保官即可,或者告他們業務過失,並且推向蓄意瞞騙這一邊,詐欺是刑事罪,以刑事逼民事要他們負責。

  因為現在的買賣契約都是定型化,跑法院流程您一定能告贏,問題在於你願不願意花時間?

  我個人因為是soho族,前任屋主跟仲介看到我跟看到鬼一樣,完全不懷疑我只是嚇他,因為他知道我有大把的時間跟他耗,而且上法庭他們必輸,還要負擔敗訴費用,所以就乖乖的幫我修。

  作為無權無勢的一般人,您唯一最大的武器只有耗,只要修不滿意,就上法庭,耗到對方心力交瘁,就一定會幫你修到好。

  以上是我的經驗談,以下針對你的問題答覆:

  1.我建議你最好不要拒絕,因為將來上法庭對方可以根據這一件事情說你沒有誠意給他修,你只是想凹錢,對你非常不利,影響法官對你的觀感。治標不治本與否不是你說了算,你要讓他做,以實際結果證明無效,才能讓法官認同你。

  2.你可以在存證信函中註明,信到一個禮拜之內如果對方不修,你就自己找人修,然後拿維修工程單的收據跟發票去告對方索賠。但如果對方願意修,你一定要讓他修,否則法庭會覺得是你不配合。

  3.這個可議處太多,很難斷定

  4.可以告他們業務過失,詐欺,以刑事逼民事賠償,如果你跟仲介撕破臉,建議你去找消保官,這種事情消保官可以幫你幫得很妥當。

  5.同上,仲介的確只有協調的責任,但是前提是要協調到好,而不是有協調就可以,仲介甚至要幫你出律師跟你一起告前屋主才對,因為如果真的前屋主沒有告知,仲介也是被騙的受害者。

  ◎◎◎

  無論如何,你要記住,擺出不怕上法庭的態度,遇到這種事情不要怕耗,誰怕耗,誰就輸了。

  

  
我相信,因為我必須相信!
謝謝二樓的大大....

針對您給的意見,小弟向您說聲謝謝。

其實這個月初小弟就有去做調解,但對方態度一整個強硬。於是幫我們調解的科長(地政科)就說,你們應該去開始價單出來,由我和仲介、賣方各找一家.....。

現在三家估價單都出來了,但是對方當然只願意選最便宜的修....

為何說賣方只願意以治標不治本的方式修,原因就是....因為外牆龜裂,他只打算上防水漆,若要填縫,要叫吊車,但這筆費用他不願意出....。今天也打了電話給消保官,他也說,針對應負瑕疵的部份,負責完畢後(並簽切結),若日後再發生問題,也不可再行二次求償。(所以才一直遲遲不敢給他做啊....)

存証信函是寄了,但是也只是請它七日內出面處理。有點進退兩難啊....

若真要走到法院,是否要請律師呢?或者要如何提出告訴?

針對業務過失或詐欺是否有法條可以參考呢?

謝謝.....






1.屋主要賠,你的追償期間,在你知道後的六個月之內。
2.仲介~應注意而未注意,仲介要負連帶責任。
3.可告民事你一定會贏的,注意管委會的證據會讓你贏定了。
告民事之後就會和解了;民事第一庭不用請律師,第二庭就要用到律師了。一庭約八個的時間。徫師費用約60000元加其他20000合計80000元。
不知修理費有>$8W?

正港帥過頭 wrote:
1.屋主要賠,你的追...(恕刪)
這種漏水事,幾萬元問題而已,簡易庭就可解決,還不到民事庭吧!
正港帥過頭 wrote:
1.屋主要賠,你的追...(恕刪)
修理費大約不到五萬,其實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這是我和老婆加起來快一個月的薪水)。
也跟對方協調過了,說其實也不用全部負責,主要是態度問題,一直避重就輕的,推來推去.....唉.....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啦!反正9月3日消保官會再做一次協調,真的不成.....那也只好走法律途徑了.....

反正慢慢處理,看結果怎樣,到時候跟各位大大報告。

最後事情是消保官解決的,雖然解決的方式讓我覺得有點....簡單的來說就是息事寧人,一點都不為消費者想...

消保官說:因為你買的是中古屋,本身就會有折舊的問題。況且,修膳的金額也不是我們說多少就多少,前屋主既然願意負責,你就給他修。問題是前屋主估價出來的金額只有18000和我們估的修膳金額50000相差實在太大,我當然沒有辦法接受。不過,前屋主也是態度很強硬。

後來請教過律師,一般而言,這種案子大多是前屋主估出來的修膳金額及我們估出來的,相加除以2.....後來經由消保官協調,前屋主願意賠到一半的金額,另外由仲介多付三千元,事情就在這種無奈的情況下接受。

無論如何,多多少少有要回來一些,雖然不滿意,但是也還算可以接受,畢竟只是滲水,還不到漏水的程度。找時間再修囉.....謝謝大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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