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的房子是近30年的四層樓公寓最近有廠商要租借外牆放廣告,說是用一塊廣告布,四周用繩子拉著因為對這方面不懂,不知一般這種廣告布幕都是如何掛上的??而且擔心是否會需要打釘,會造成漏水或是產生其他問題??
1.廣告有沒有申請,合不合法?(廣告是需要申請的,請參閱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等)2.打壁虎掛廣告,容易從壁虎處滲水。3.如果有窗戶,遮住陽光,家裡昏暗一片,白天要開電燈,浪費電又增加電錢,燈泡常壞又要花燈泡錢。4.同上,家裡昏暗家運不遂。(信者恆信,不信者就當放屁)5.如果外牆殘破不堪還好,如果整齊又美觀,何必要破壞自己的家!搞的花花綠綠的。6.樓上有提到,最後人跑了要自己善後!目前只想到這些,到底給了多少廣告費?如果樓主不欠錢用,還是不要答應比較好!
ching714 wrote:1.廣告有沒有申請,合不合法?(廣告是需要申請的,請參閱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等) 小弟查了一下C大說的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依照定義,是說有支架固定的帆布需要申請廠商是說直接用釘子釘的,而我觀察大馬路上面,真的還滿多帆布的廣告是直接用釘子釘的這樣是否就不需申請了? 似乎是某種規避法規的方式??ching714 wrote:5.如果外牆殘破不堪還好,如果整齊又美觀,何必要破壞自己的家!搞的花花綠綠的。 小弟家的外牆就是水泥牆,沒有油漆也沒有貼磁磚 遮光漏水拆除也是個問題,似乎要跟廠商確定清楚,感謝C大的提醒
只用廣告布應該還OK!簽合約時看清楚就好了! 有錢賺,就不賺白不賺...就算是違建廣告,要被罰款拆除的也是廣告商,有事就推給他!合約上註明若有違法違規行為由他負責即可!和個人簽合約時要核對身分證,和小公司簽約則要查什麼營利登記證和負責人,和聽過的大公司簽約,就較沒差了!制式合約看一下就好,較沒人在查這些。但這種廣告大多不是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