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有房屋租賃疑問,麻煩各位大大提供些許意見,謝謝!
最近將一樓店面承租給某加盟店早餐店,在簽約時,承租人跟加盟店專員一直要求要給一個月時間進行裝潢,我本來堅持20天左右,最後想說合約成立後彼此要互相信任,維持良好關係比較重要,所以同意對方要求(未註明契約內),結果,今天承租人跟我說他們要提早開幕營業,時間距離承租開始日(合約內有註明)還有21天,還跟我說裝潢只要兩天,水電也兩天可完成,當下很想跟她說"那簽約日您不是在把我當傻子嗎?"說裝潢要安排,且工程要施工一段時間,看對方也無意想給這21天的錢.
想請問大家,我是不是可以跟對方要求收這21天的錢呢?還是自認倒楣呢?謝謝!
但我要提醒你....不要看人家生意好就想漲房租....順順的收比較好.....畢竟現在原物料上漲...現在已不向以前獲利如此好賺.......現在做美而美能做得起來也算是厲害....因為到處都有
話說我的房東只給我15天裝潢房子.......
但現在已經過了3年了....除了剛開始簽約那一天.....見過她2次.......我有3年多沒看過她了...我也沒有跟她繼續簽約
就是每個月25日到了....我就把25000匯到他郵局戶頭........她是好房東....我是好房客
他也收了我約90萬的租金了...爽吧!穩穩收才是王道
像我對面有個房東超龜毛......常常換房客.........只要她空一個月損失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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