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因為小弟最近在找房子,剛剛跟同事聊起來,我一直住父母家,因為是透天的,所以沒有什麼公共空間的問題,可是我跟同事聊到我現在看房子很討厭看到有人把鞋子鞋櫃雜物堆在電梯間,引起同事的不同意見,他們都覺得那是正常的啊~不然要放哪裡?請問各位大大,真的是這樣嗎?就算管委會出面也沒用嗎?
這其實已經有討論過了是可以依法處理的下面這頁有你的疑慮解答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1353046&p=54、另有關住戶於共同走廊放置鞋櫃乙節,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且同條例第5項:「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請 貴管理委員會依同條例第54條:「本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之規定,以書面(建請以雙掛號或存證信函或已收悉之書面通知)通知違規住戶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相關違規住戶之年籍資料及違規前、後之佐證照片暨書面通知等文件資料送本處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