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大大,目前房子貸款有一部份用政府的優惠貸款,一部份用銀行本來的貸款,這樣去年的繳息清單就變成了兩份但是報稅軟體用列舉時只能選其中一份不過兩份其實都是同一屋,應該不違反 "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的原則吧...所以這樣可以報兩份嗎?還是說就真的只能選其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