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問題]關於賣屋時, 隔年需繳交的財產所得稅

http://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100416/69/16i7.html
在這連結當中有提到賣屋時隔年需繳交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這是正確的嗎?
若是真的這樣也太扯了吧...一買一賣, 肯定超過30%才會符合自己的成本...
原來政府才是房價高漲的最大幫兇


EX.
費用試算:
假設您在台北以1000萬買進房子,買進時房屋的現值為700萬元,後來再賣出時房子成交價為1400萬元,房屋現值為1000萬。看起來似乎賺進了400萬,其實不然,因為隔年還需申報財產所得稅,而且是以1400萬的29%,也就是406萬需繳納國庫。而非您所想像的1000萬-700萬*29%=87萬。很多人就是因為沒注意到財產交易所得稅,落得最後費用繳不出信用破產的窘境。
(除了財產交易所得稅,別忘了將土地增值稅一併算入哦!)

截錄出來的..
2010-05-14 18:18 發佈
昨天也看了這新聞

沒話講~這記者肯定是智障!

請問賣房子需要發票嗎?我只想知道我們賣多少,怎麼會有人知道呢?!起碼我都不知道我附近鄰居用多少錢買的
------------(恕刪)
這位記者 這種不經大腦判斷一下的文章也敢寫出來( 難道不覺得和實際差太多嗎?)

甚麼是課稅現值 與實際市價都弄不清了 還寫文章??

PS 就像綜所稅的扣除額 你可以採取標準扣除額(賣房子就依據課稅現值*一定百分比 為你獲利依據)
當然
如果你沒賺那麼多 可以用列舉 (含買賣合約書 仲介費)


打個比方好了
如果 你買的房子市價1500萬(台北縣) 扣稅現值(房屋稅扣稅現值 100萬)
不管你多少錢賣出

如果沒申報
就以
100萬*16%=16萬 為你所賺的依據

若你的邊際稅率 40%
最多也才扣 6.4萬的稅




呼~~ 看完那位大記者的報導, 差一點從椅子上跌下來.
如果真的這樣算, 那國家何愁稅收不夠? 有大大說這樣的情況難怪政府是推升房價的禍首之一,
更是一整個無言, 如果真是這樣, 大家不就不敢賣房子了.

我想那位記者至少隨便 goole 一下或上各仲介網站看看人家怎麼教賣方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或是列報交易損失. 很奇怪的是他所列出的表不是已經說明是房屋評定現值和課稅%了嗎??


phiebe wrote:
這位記者 這種不經大...(恕刪)
真相如何?
請專家解釋一下
錯這麼大的文章還可以放這麼久
我是真的不懂啊

上面大大所提的扣稅現値是所謂的公告現值嗎
所以用公告現值乘上一定的比例就是政府認定的獲利?
阿這制度會不會太阿Q
了無遺憾~別鬧了~人生豈能了無遺憾

riicky wrote:
2010-05-15 12:25 by riicky

上面大大所提的扣稅現値是所謂的公告現值嗎
所以用公告現值乘上一定的比例就是政府認定的獲利?
阿這制度會不會太阿Q


是很阿Q阿 .....
還有
高雄市同樣坪數的房屋稅比台北縣還貴 但是市價只有台北縣的1/3 這有沒有更阿Q..

小弟去年剛好有這困擾
查很久才搞清楚
分享給大家

賣屋時 如果是

1.
賠錢 必須舉證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這時你需舉證你賣這間房子是賠錢的
所以買屋、賣屋的契約一定要留下來
報稅時需附上買屋賣屋契約影印本
來證明你賣屋有產生財產交易損失
所得稅會有一個欄位可以填寫你的財產交易損失
不能抵扣所得稅
但可以抵扣其他的財產交易所得
比方賣黃金獲利 判定有10萬收入
但賣屋卻賠了100萬
可以用來抵扣
黃金獲利的這10萬就可以歸零
如果不能舉證賣屋是賠錢
會被以公告現值乘上一定比例(各縣市不同 請自行查詢)
來當成你的收入淨額
那就虧大了

2.
賺錢 有兩種申報狀況
先自行計算
以公告現值乘上一定比例 來當成所得(各縣市不同 請自行查詢)
假設 算出來是100萬所得
但實際賣屋只賺了80萬
這時就以提出買賣契約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80萬

假設以公告現值計算是100萬所得
但實際賣屋是賺了200萬
那就不提出買賣契約了
以公告現值計來計算

3.
不管有無申報
政府預設的方式就是公告現值乘以某比例來列為當年所得
所以如果你計算過確定是實際賺很多
但又不知道怎麼申報
就不用申報了
隔年政府會寄補稅單過來

怎麼有利就怎麼報吧
以上
我問過代書。
他說用契稅繳款書上面的"核定契價"就可以囉!
  • 2
內文搜尋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