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100416/69/16i7.html
在這連結當中有提到賣屋時隔年需繳交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這是正確的嗎?
若是真的這樣也太扯了吧...一買一賣, 肯定超過30%才會符合自己的成本...
原來政府才是房價高漲的最大幫兇
EX.
費用試算:
假設您在台北以1000萬買進房子,買進時房屋的現值為700萬元,後來再賣出時房子成交價為1400萬元,房屋現值為1000萬。看起來似乎賺進了400萬,其實不然,因為隔年還需申報財產所得稅,而且是以1400萬的29%,也就是406萬需繳納國庫。而非您所想像的1000萬-700萬*29%=87萬。很多人就是因為沒注意到財產交易所得稅,落得最後費用繳不出信用破產的窘境。
(除了財產交易所得稅,別忘了將土地增值稅一併算入哦!)
截錄出來的..
查很久才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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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時 如果是
1.
賠錢 必須舉證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這時你需舉證你賣這間房子是賠錢的
所以買屋、賣屋的契約一定要留下來
報稅時需附上買屋賣屋契約影印本
來證明你賣屋有產生財產交易損失
所得稅會有一個欄位可以填寫你的財產交易損失
不能抵扣所得稅
但可以抵扣其他的財產交易所得
比方賣黃金獲利 判定有10萬收入
但賣屋卻賠了100萬
可以用來抵扣
黃金獲利的這10萬就可以歸零
如果不能舉證賣屋是賠錢
會被以公告現值乘上一定比例(各縣市不同 請自行查詢)
來當成你的收入淨額
那就虧大了
2.
賺錢 有兩種申報狀況
先自行計算
以公告現值乘上一定比例 來當成所得(各縣市不同 請自行查詢)
假設 算出來是100萬所得
但實際賣屋只賺了80萬
這時就以提出買賣契約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80萬
假設以公告現值計算是100萬所得
但實際賣屋是賺了200萬
那就不提出買賣契約了
以公告現值計來計算
3.
不管有無申報
政府預設的方式就是公告現值乘以某比例來列為當年所得
所以如果你計算過確定是實際賺很多
但又不知道怎麼申報
就不用申報了
隔年政府會寄補稅單過來
怎麼有利就怎麼報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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