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買房子要與屋主簽約時要先付總價的一成仲介請我去銀行辦支票支票抬頭寫屋主的名字但是不要寫"禁止背書轉讓"這樣簽約後才能先存入仲介公司的專戶但朋友之前買屋時,是用商業本票大約一週後,才將一成的錢匯入仲介的專戶請問這兩種方式有何優缺點簽約時應使用哪種方式會較好或是有其他除了現金的付款方式?感謝~
您好您提到的問題應該是有特殊情況,才需如此作業我剛成交一間三民學區透天,屋主因有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及一般自用稅率的價差所以談好先將簽約金入在仲介公司保存,若未通過自用稅率,將全數歸還給買主,所以不能先給屋主,況且也有土地增值稅需要給付~後來通過後就算成交了,扣除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金額,現金直接支付存入給屋主仲介買賣房屋不會只想成交一間房屋,當然都希望買賣雙方都能圓滿完成交屋,不管用任何方式,但結果是一樣的~路是走長遠的~共勉之~有關於房屋的問題都可洽詢
kcwchien wrote:請教一下,為什麼要存...(恕刪) 因為錢先存入仲介公司的專戶等到完成交屋後賣方才會拿到錢啊不是都是這樣嗎?至少我問到信義和永慶的仲介都是這樣跟我說的這樣不是比較安全嗎?不然一部份的錢先給賣方但賣方最後不交屋不就很麻煩還是這裡面有我不清楚的地方?
就我知道是存到"履約保證專戶", 主要是避免房屋買賣糾紛比如說錢收了不交屋, 或是錢給一半交屋了, 尾款拖延不付之類的問題,所以就把貨款交到一個公正的第三者手上等到一邊匯錢進去, 一邊進行房屋過戶,等到完成手續後, 屋主就可以直接交屋給買方, 錢也會整筆匯給屋主一般來說, 履約保證比較安全,服務費用好像只要交易總價的萬分之六, 買賣方各半, 等於一千萬的房子買賣方只要各支付3000元履約保證費用,小小的費用,就可以讓財產有大大的保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