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遺產繼承問題請教?

我的奶奶往生之後有留下一筆土地.我父親跟大伯各拿出50萬給我大姑跟二姑當補償金.

之後土地由我父親跟大伯均分.我父親沒有錢叫我拿出50萬補償金土地才能繼承分割.

我跟我父親說50萬我可以出.但是土地要直接過戶給我.我父親說可以.但是我大伯說土地要先過戶我父親的名字.
再由我父親贈與給我...

我跟我父親已經有共識.我出錢土地給我.但是就不知道程序要如何處理?
2010-05-12 0:51 發佈
遺產繼承有順位,第一代過世後,只有第二代有繼承權,第三代沒有
除非第二代當時也全部過世,或全部拋棄繼承,第三代才有可能直接繼承第一代的財產

所以即使你父親拋棄繼承,你還是沒有繼承權,變成只有你大伯大姑二姑有繼承權
所以才要你父親先繼承,再贈與給你

不過這樣等於先交一次遺產稅,馬上又交一次贈與稅
除非這筆土地的課稅現值低於每人每年新台幣220萬贈與免稅額,你父親才能免稅過戶給你

50萬就可打發其他繼承人,我想可以免稅贈與的可能性很高,所以你大伯才會這樣建議


如果無法免稅贈與,你又信不過你父親的話,也可以由你大伯一個人全部繼承,再將你該得的份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你,因為你父親與你之間無法用買賣名義過戶,一般親子間政府都會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但伯侄之間比較難強制認定為贈與

或是由大伯與任選一位姑姑來繼承,然後姑姑再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你,看你比較信任誰。

至於大伯或姑姑與你之間是否能被認定為真買賣不被課稅,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問你們當地國稅局,反正你沒有要逃漏稅
公務員怕惹麻煩,絕對會告訴你最沒問題的最佳避稅方案(如果有的話),因為他們不想扛責任


土地買賣政府只課土地增值稅,因為台灣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實際交易金額政府根本不管也懶得知道,大伯或姑姑交了遺產稅辦理完繼承手續當天土地馬上過戶給你根本沒有增值可言(增值判定標準為政府的公告地價),就等於是免稅。
其實可以不經過第二代直接登記在第三代名下
不過遺產隔代移轉 要多繳贈與稅

第一代分配家產,跳過第二代,將土地直接登記給第三代,依照國稅局認定,屬於第二代將應分得財產贈與第三代,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如果沒友直接隔代轉移
用第二代在轉移到第三代身上
也是一樣要贈與稅
所以直接隔代轉移吧
maxboss wrote:
其實可以不經過第二代...(恕刪)



感謝2位大大熱情告知
maxboss wrote:
第一代分配家產,跳過第二代,將土地直接登記給第三代,依照國稅局認定,屬於第二代將應分得財產贈與第三代,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恕刪)


真的嗎??

應該怎麼辦理??

有任何的 函釋 or 法規 ....可以提供嗎??
為誰辛苦,為誰忙~~
我的時間不多

我稍微講一下喔

分繼承跟贈與部分


1.繼承部分~不討論50萬,因為50萬不是遺產。

因為你不是繼承人之一,所以無法直接過給你。
因為繼承是有順序的,第一順序是你的父親那輩,所以你父親有繼承權。除非父親已不在,父親的份就由子女代為繼承。(不好意思沒有其他意思純假設)

繼承在處理部分,兩個大姑直接拋棄,剩下兩個大伯跟你父親,直接均分就可以了。


或者

在協議書上,由大伯跟你父親均分,壞處是,兩個大姑並沒有繼承到的話,仍然列為繼承人,如果將來有其他債務也是要幫還錢。



或者

由四人均分,但是兩個姑姑,分別過1/4給你父親跟大伯。
例如
大姑1/4過給大伯,同時收50萬,用買賣去做
小姑1/4過父親,同時收50萬,用買賣

這樣有同時可以留下收50萬的證據。

這邊最好是去公證人那邊做承諾書,確保大姑那邊繼承之後會賣給大伯跟父親。

2.贈與部分

在處理繼承之後,繼承人就擁有財產了,可以想怎樣處理都行。
要贈與給你當然是沒問題,但是你要注意這塊地,不是只有你一個人,以後要割兩塊要注意0.25公頃最低
要賣給別人,別人看土地有兩個人,可能比較不好賣,除非你大伯同意,如果大伯不同意就很難橋。
所以我建議,你拿出壹佰萬,把大伯那塊也吃下來。




大概這樣

不同處理方法會產生不同稅費,要土地資料才可以計算。



junpq2001 wrote:
我跟我父親說50萬我可以出.但是土地要直接過戶給我...(恕刪)


可以說的這麼白~~看來板主真的是(父子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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