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移交問題

在此先謝謝大大不吝指教小弟
情況是目前向房東承租的房子已經與房東共同簽訂買賣合約
但因房子目前登記為一般而非自用住宅
故合約中附註一條:須待賣方增值稅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如不成雙方同意延後辦理直至通過為止。
我方已付約房價1/3金額的訂金
這段期間房東表示因處於等待期,故不徵收房租。(此部分為口頭承諾未載於買賣合約中,亦無另訂合約)
日前,房東表示因戶口中有登記早期遷入多年的幽靈人口,雖以至戶政辦理登記空戶,但因需到100年4 月才能滿一年完成自用住宅稅率,而這段等待期太長,要求我方補貼這一年的房租,租金可再另議。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承蒙有經驗或的大大給我一些建議

註:因是使用一般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其中有一條--若因我方裝修之需先行借用鑰匙時,仍應按期繳款並保證不得遷入使用,否則依違約論,期裝修及其固定物全部歸對方沒收。
這裡的按期繳款是指房屋售價款嗎?
是否會牽涉到租金呢?
而遷入的部分是存在的嗎(我是承租人.也還住在這.但房東目前沒收房租)會否牽涉到違約的問題.
以上買方及賣方應有的權利及應負的責任該如何應對呢.
謝謝指點.
2010-04-20 17: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 問題
大大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原本就較適用一般買賣情況之下

因大大因屬承租轉購買

加上雙方皆有特殊需求

小弟認為重擬一份比較不會有爭議

若以原本契約來說,房東雖已同意不收租金,但因未簽約或特註(僅口頭),除非大大能証明房東說過

正常來說,未完成登記且過戶完未成之前,房東還是有權利收租的.....畢竟房子還是在房東名下



至於屋內裝修部份,小弟認為除非屋主在契約上同意裝修或裝潢,否且還是等過戶後再做比較好

還有遷入部份,因大大和房東的租賃關係也還存在,所以大大有權使用房屋

比較有爭議的部份就是房東口頭說不收租金,怕他反悔,這樣大大就會理虧了,變成不繳租金


租賃契約和買賣契約是兩個契約,分別約束兩個債權債務關係

大大當時就應先終止租賃,再重談買賣比較好



一切還是契約為憑,口頭上的方便往往會帶來許多不動產爭議....


以上供參考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您的建議!!!
希望可以解決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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