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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這樣扣留"押金"....對嗎?也歡迎關於房租契約相關規訂一起來討論

92年底在永康市仁愛街租了間房子(空屋,無任何擺設,甚至連流理台都沒有),已經住6年了,但在去年底解約不租(有提前解約)。
去年88水災發生後,仁愛街一帶是全永康淹水最嚴重的地方,所以家裡的貴重物品全淹了,共損失了一部汽車(事後報廢)、機車、家電、床組、茶几沙發等(除機車外其他全丟了),價值最少有25萬,幸好政府及各單位補助了4萬塊錢給我們受災戶,至少還能再買台冰箱跟小電視,至於房屋的部份只有一樓3個門板及木造隔間牆靠近地面的地方有膨開,長度約4米高度將近60公分,但那間房子已經是將近20年的老房子了,門板及木造的部份都是用夾板做的,剛搬來的時候就有一點破損,所以貼皮部份一泡水自然就分了開來。
災後房東並未主動詢問受災的情形,但我們有主動告知房子淹水,不過木板膨開的部份並未即時發生(or沒發現),所以領的補助款(4萬)只用來添購家用品,由於本身財物受災嚴重,實在無力對房子受損的部份再進行修繕,直到去年搬走。
本來租約是到今年(99年)的年底,但擔心惡夢重演,所以提前在去年11月底解約不租,並在搬走前2個月就告知房東不租了。交屋的時候房東過來看了房子,只說怎麼木板變這樣,其他的就沒說什麼,當時我們有提到"押金"的事,他們則說等扣完水電費後,剩下就會還我們。心想這樣也對,所以就等等等等....,直到前幾天,老婆問我:房租押金拿回來了沒?對厚..趕緊打電話給房東,沒想到房東一接到電話劈頭就是一陣怒罵!說什麼水災補助你們有拿,為甚麼沒有把房子受損的部份修復,所以全部押金沒收(扣掉水電後,剩下1萬2千多)。聽得我整個人都暈了....,事後覺得不對,趕緊搜尋88水災補助辦法,其中明定補助對象為:有登記戶籍並居住於現址者。(我們當然有登記戶籍,不然怎麼領得到這筆錢呢)而且在民法及租賃契約上都有明定房屋因天然災害受損的修繕責任是出租人(即房東),所以房東扣我們的"押金",這樣對嗎?又或者我該怎麼做呢?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個忙....感激不盡....(讓各位花這麼多的眼力,真不好意思!!)
2010-04-13 19:25 發佈
不還押金喔
那就把你租的幾年的房屋支出報國稅局
讓 他去繳稅 你也可以抵稅
要有證明喔 轉帳證明也可以
租房子是可以報稅的
狠一點
房東不還押金,今年報稅的時候就申報房租扣抵(匯款收據、租賃契約都可以用來報稅 )
房東被查稅的補繳稅金加罰款一定超過你的押金.....

軟一點
照正規的方式:寄存證信函說明你的訴求、找調解委員會、走法律途徑
是啊是啊
基本上
這房東沒搞清楚
他的押金是針對你人為破壞
水災不是你人為的吧
莫非你是巫師,可以把雨call來?!
不過現在實務上,就讓他好好繳稅
最徹底…
無善無惡心之體 有善有惡意之動 知善知惡是良知 為善去惡是格物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今年報稅的時候就申報房租扣抵(匯款收據、租賃契約都可以用來報稅 )
房東被查稅的補繳稅金加罰款一定超過你的押金.....


如果租約中有雙方約定報稅後多出的稅須由程租者負擔
那增加的錢房東會用存證信函通知你幾付
而房東只是隔年的房屋稅增加再隔一年就可調回來
所以報稅不一定對自己有利
說不定會更麻煩
所以請先看過自己的契約不要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煽動就亂衝

maxboss wrote:



如果租約中有雙...(恕刪)

感謝各位的贈言,....租賃契約我看過了,其中確實有一條:...出租前房屋稅及所得稅與出租後若有增加,承租人需補貼差額,不得異議..。是否就是你講的意思....,這樣我只好走法律途徑了嗎?
好吧!!簽下去了...
去看一下契約吧
正常契約會有一條負繕部分的約定
1、房屋因自然使用或天然災害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
2、乙方如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應取得甲方之同意,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結構之安全。

如果有這一條~~那直接找房東要錢~~
(如果沒有約定,基本上天災發生後,屬於房東提供的部份,都算是房東的,但房客的財產與家電類的損失要算房客自己的)


另外一調修繕部分規定臨時找不到,留給其他人發揮
該規定主要是說~房東須於期限內負責修繕完畢,不然房客有權要求提前解約
順便問一下!!
若是沒有這些天災,提前解約,契約上都不是註明,押金歸房東所有,不用退還嗎?
是否正確!!

baga007 wrote:
順便問一下!!
若是...(恕刪)


提前解約這點在契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押金"的部份,只有租金..也就是說租約未滿,"租金"不得退還...。
maxboss wrote:
去看一下契約吧
正常...(恕刪)

這點我的契約裡面也有寫,.....因天災的修繕是房東的責任,所以才想上來瞭解一下大家對這次房東扣我押金的事是否合理。
好吧!!簽下去了...
我覺得有點不公平. 水災補助的對象雖然是 "設籍人",
房東讓你們設籍也是給你們方便, 結果好心卻變成把柄....他當然會不爽.

水災補助只有4萬, 一人一半, 所以房東最多可以扣2萬, 用這樣的條件再去和房東談談看?
如果樓主還是堅持受災戶的認定是理所當然, 那就對房東提出控告吧.
如果你覺得這樣比較好的話......

至於提早遷出樓主必須被扣押金的說法我認為不成立, 因為房東沒有把房子修繕好,
已經構成無法居住的條件, 所以提早遷出不是房客的責任, 應該要分開來看 ....
(不過房東不想修的原因也是....回到同一個問題, 實在很難分開看)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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