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中古屋疑問,煩請高手釋疑

近日朋友透過房仲找到一棟中古屋

經開價250萬成交後

仲介通知簽約日期

但是賣方服務費僅願意出3%

剩下1%由買方出,即買方服務費由原本2%增加至3%(原本談定2%)

而成交價則下降為240萬

因此,買方實際支付金額由255萬元降至247.2萬元(240萬元+3%)

看似對買方有利

但總覺得怪怪的,想請板上前輩高手們釋疑

後續亦該如何進行?謝謝!
2010-03-22 20: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古屋疑問 高手
firster-1 wrote:
近日朋友透過房仲找到...(恕刪)


這個約簽下去房仲就違法了

他們最多也只能拿買方2%

這是規定

不過,幹嘛要給2%

好久以來 ,很多少2%的了,買方給1%是正常的!

當然不合理阿
你已負擔2%了
且總佣收已有5%

常遇到的情形是
買方價格砍很大
賣方被砍到見骨.
不願意支付佣金

買方說談下來
願意補貼賣方1-2%=>總共3-4%

供參考
恕我資質愚昧

買方服務費仍應堅持2%嗎?

但仲介說為賣家爭取成交金額降了10萬

買方僅需多附1%服務費約2.2萬(原本5萬,後來7.2萬)

就是買方可省下7.8萬元



因此,若買家堅持2%

仲介會不會就說那照原本250萬,2%計算好了

再煩請各位解答疑惑,謝謝
firster-1 wrote:
恕我資質愚昧買方服務...(恕刪)


那你就簽吧,簽完再告他!

哈哈!

沒違法問題~原則上規定買賣合計不得超過六趴~除非他們有欺騙行為超收~不然說真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賣方的服務費還不是從你的價金出來的~只是看你怎樣比較有利囉~他們多幫你議十萬~跟你收兩萬服務費你覺得不划算可以跟仲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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