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為高房價所苦,但這一波的高房價肇因於土增稅減半及低利政策的雙重激勵,
政府雖然注意到這股高漲的民怨,但只靠限縮貸款成數恐無濟於事,
我很怕房市降溫的政策會變成雙面刃,加深自住貸款者的負擔,
因此小弟有個拙見:開徵「房屋交易所得稅」吧!
現行所得稅中雖然財產交易所得一項,但小弟主張再額外開徵此一稅源,
若是房屋售價比原始取得價更高的話,即需繳納一定稅額,
有鑑於一稅不二課的原則,房屋交易所得稅可以與個人所得稅合併計算,
仿最低稅負制的精神,二者取其大以降低殺傷力!
如此一來,房地產交易的利潤將會大減,會大幅失去炒作的動機,
讓自用住宅回歸自用,而非投資獲利的工具,房價應可慢慢回歸合理化。
贊成者請推一把,這樣也算稅制合理化吧?
其實全世界的大都會,市區的房價都不是一般民眾負擔得起,以後即使經濟好轉,房價大概也是從"30年不吃不喝"縮減變成"20年不吃不喝"的程度而已。因此雖然原則上贊同「房屋交易所得稅」,但是這也只是擴大稅收,而且說穿了只是能讓一些散戶級的房地產投資客(eg.高薪階級)較為收斂而已,並無法遏制財團大規模炒作房地產...財團&建商才是目前抬高房產價格的最主要推手,且可能並不在所謂「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內。
所以「房屋交易所得稅」應該是一個基於稅賦公平(或就像孫中山先生所講的"漲價歸公")所可以實施的合理手段,而且也不應該看為是在懲罰富人。但即使實施,它也不可能遏止房價上漲,而且更絕對不可能讓房價下跌,讓受薪階級能夠購買得起市區房子。
個人認為要從幾個方面下手:
1.國有財產局可以修法規定在不管個人/財團/建商在取得土地之後1~1.5年內開發,否則就回收或是加重空地稅100%~200%(%數就要去算).
2.北市公園綠地太少,國有財產局/財政部可以在標售內容附加但書:獎勵開發綠地公園/公共設施,甚至減免一定年限得標/開發成公共設施的個人/財團/建商租稅減免,或是開發成綠地公園/公共設施經費政府可以補助xx%.
3.或是國有財產局/財政部可以在每年/每季標售中的某案中須另外再強制連結一案公共設施開發.
4.對於手上屯墾大量未開發土地之個人/財團/建商限制其再參加政府開發/標售資格.
5.對於手上屯墾大量未開發土地之個人/財團/建商銀行必須從嚴(拒絕)土地/營建融資.
以上只是個人的看法....看看就好,搞不好只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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