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稅執行上來就是有困難囉…豪宅稅… 是 "靜態" 的… (不大會形容) 房子就是長得像豪宅樣,沒什麼爭議吧…但空屋,是比較 動態 的概念… 你說這間是空屋,但我說我有住、有在,請你提證據說這間是空屋… (水電沒在用?那之後我水電每月固定浪費一些就好…)etc etc
那還不如直接課徵高額的房屋交易稅來的簡單...用級數去課徵... 例如: 五百萬課徵2%...一千萬以上課徵5%...三千萬以上課徵10%...五千萬以上課徵20%...1. 這樣看誰敢亂賣房子...沒達到一定利潤就不敢賣...打壓投資客2. 這樣還可以增加國庫稅收...越貴的繳越多...反正他們有錢阿...3. 可以落實交易價格登記...讓房屋資訊更透明...
執行上當然會有難度阿但名下有兩間房屋的人怎麼可能同時分身住兩屋嗎?若先從都會區開始實施(如台北市)一間算自住那另一間就要出租不然有辦法的話找人掛人頭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佔了茅坑不拉屎濫用社會資源課點稅回饋社會也是很公義的
darren0727 wrote:但名下有兩間房屋的人怎麼可能同時分身住兩屋嗎?若先從都會區開始實施(如台北市)一間算自住那另一間就要出租 這樣做盲點也很大.....有人「一間」是不到10坪的套房要住5~6人!有人「一間」200多坪只住一名女傭顧一條狗......有人家庭人口眾多,有人單身不婚,對於居住空間需求都不一樣,這就是前面我所說的社會多元化很難用單一標準來看待......